立即捐款

前年日本返港被捕 27歲男承認5年前灣仔暴動 囚3年9個月

前年日本返港被捕 27歲男承認5年前灣仔暴動 囚3年9個月

前年日本返港被捕 27歲男承認5年前灣仔暴動 囚3年9個月

【獨媒報導】27歲男子涉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的暴動,當日被捕後獲釋,2020年初赴日本工作,直至前年回港探望患病母親時再度被捕,其後被起訴一項暴動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早(20日)於區院判刑。法官張潔宜指,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褲、雙手戴著手套、頸掛著防毒面罩,背包還有口罩、過濾器及另一對勞工手套,可見他不單單是穿黑衣藉身處現場來鼓勵暴動,更明顯地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考慮案情及求情等因素,張官判處監禁3年9個月。

被告陳煒堯(現27歲)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陳詞,指被告現時27歲,他精通日語,熱愛日本文化,還柙前在香港任職會計工作,僱主是日本人。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年僅21歲,受當時社會氣氛的影響,一時衝動、一念之差而犯案。辯方提到,被告有移民日本定居的打算,本案必然對其前途及計劃造成影響。

張官指,從影片可見與警方對峙的人數眾多,部份時候更遠超警力;在警方的警告下,示威者拒絕離開,並使用噴漆塗鴉、撿起警方的催淚彈回擲、照射鐳射光束等。張官續指,示威者佩戴防護裝備,部份人手持自製盾牌,他們顯然是有備而來,並且使用蒙面物品隱藏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她又指,從示威者上述裝束可見涉案暴動有一定組織性及一定程度的計劃。

張官指,示威者在人煙稠密的地區參與暴動,法庭不能忽視涉案暴動對人身安全帶來的風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組織或鼓吹涉案暴動,但是示威者目無法紀、以一連串行為衝擊警方的權威及法治,此為本案的嚴重之處。

張官指,為了保障執法者的安全,必須嚴懲涉案者,否則整個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張官指,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褲、雙手戴著手套、頸掛著防毒面罩,背包藏有口罩、過濾器及另一對勞工手套,然而被告未有解釋為何管有上述物品。

張官指,被告不只管有口罩,還有過濾器及另一對勞工手套,可見他不單單是穿黑衣及身處現場來鼓勵暴動,更明顯地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考慮案情及求情等因素,張官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雖然被告在訂下審期之後,並在開審時才認罪,張官表示酌情給予四分一扣減,因此判處監禁45個月。

散庭後,被告向庭內親友舉起右手,並放在心口,親友紛紛揮手告別,有旁觀人士大叫:「手足保重呀!」被告走進囚室的時候亦表示:「保重!」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傍晚起,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和銅鑼灣一帶集結。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縱火,亦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340至342號《大公報》辦公室外,爬上平台破壞「大公報」標誌,及以噴漆噴上「光復香港」等口號。警方從金鐘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推進和掃蕩,期間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拆掉路邊欄杆築成路障及使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等。

當警方推進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時,大批示威者逗留在馬路上與警方對峙,期間水炮車向人群射水,警方作出驅散及拘捕行動,示威者四散。機動部隊隊員在摩利臣山道推進期間發現被告跟隨一群人逃跑,警員嘗試截停被告,可是被告反抗及企圖用腳踢警員。警員遂用警棍擊打被告的大腿三下,最終在天樂里及灣仔道交界附近位置將他制服及拘捕。

被告當時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和黑色鞋,雙手戴著一對迷彩顏色手套,頸上掛著防毒口罩,背包內藏有一對勞工手套、一個深色口罩和2個過濾器。

案件編號:DCCC1213/2023

相關報導:
涉8.31灣仔參與暴動 25歲男事隔4年遭控暴動
27歲男認參與8.31灣仔暴動 還柙至3.20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