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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角咀單位搜獲爆炸品 17歲男生認管有及串謀製造爆炸品罪 續還柙

前年大角咀單位搜獲爆炸品 17歲男生認管有及串謀製造爆炸品罪 續還柙

(獨媒報導)警方前年10月15日於大角咀一個單位搜出爆炸品、汽油彈及相關原材料,以及可用來投擲汽油彈的空中無人機,和經改裝作炸彈觸發器的手提電話等,租用該單位的23歲男子與及17歲男生被捕,還柙至今逾1年10個月。17歲男生原本打算不認罪,並排期於昨日開審。惟辯方律師在開審前收到控方的指紋鑑證報告,男生今日(7日)改為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罪,押後至9月10日作求情,並於9月16日連同早前已認罪的23歲男一併判刑,期間繼續還柙。

案發時年僅17歲的中學生丁展峯,今承認於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與董上琳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及鋁熱劑;以及於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單位,連同董上琳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碳、硫、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

丁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連同董上琳保管或控制玻璃樽、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甲苯、6個樽頸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能與該等空中無人機連用的投擲裝置。控方同意此控罪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案情指,第一被告董上琳前年10月3日始租用大角咀橡樹街一幢舊式大廈的單位,警方10月15日對單位展開監察行動,晚上發現董上琳與第二被告丁展峯一同離開大廈,遂上前表露身分並截停兩人。

警方從董的身上搜出鎖匙,並以此進入涉案單位,搜出大量可製作爆炸品的化學品原料如硝酸鉀、氧化鐵、蔗糖、碳、鋁粉、鎂等,另搜出製成品包括0.1克已混合的黑火藥,以及666克已混合的鋁熱劑。

警方亦搜出連接電線和繼電器、經過改裝的手提電話,專家確認乃設計成觸發器,可遙距引爆炸彈。而單位內搜得的水喉和遙控裝置等,亦可與原料一併使用以導致爆炸或煙火效果。

此外,單位內搜出一本筆記簿,上面載有似是經改裝的氣體罐及滅火筒裝嵌成的裝置之設計圖,同時亦寫有大量2019年6月香港示威事件的筆記,及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的中英文字眼。

案情指,第一被告董上琳將鎖匙分享給第二被告丁展峯。董、丁及其他人士將單位用作儲存物品和物料的工場,而非居住用途,丁對於單位內的活動知情,警方在走廊撿獲的文件和枱面的筆記簿上,發現大量第二被告的指紋和掌紋。

單位附近的7-11便利店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第二被告與其他人士於10月12日出現,並購買收據上顯示的物品。

案件編號:DCCC4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