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3日大批人士響應「七區行街」,警方在大埔超級城嘗試控制一名疑犯時,遭示威者圍攻,其後警方欲拘捕疑投擲物品的55歲女子時,遭27歲碩士生襲擊。該兩名女子連同50歲主婦事後遭起訴,今(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成。裁判官黃國輝指,本案控罪和情節嚴重,即使被告過往記錄良好,即時監禁也是無可避免,下令先索取3人的背景報告,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期間3人須還柙。
家庭主婦陳美霞(50歲)、保安員鄭玉珍(55歲)、社工系碩士生陳君怡(27歲)同被控一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指她們於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意圖抗拒李光𧙗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58690郭文廸。陳君怡另被控一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指她同日同地,意圖抗拒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7308。
控方案情指稱,當日警方打算經商場地下玻璃門進入,以驅散聚集的示威者,卻見一張椅子被橫放「攝」在門柄,令門無法開啟,一名灰色衣男子在旁邊扶著椅子。不久後椅子跌落地下,警方遂成功開啟玻璃門,灰衣男子隨即轉身逃跑。當高級警員58690捉住灰衣男時,感覺到遭10多人包圍,指罵和推撞他,於是揮動警棍自衛,期間灰衣男掙脫高級警員再起身逃跑,最終被另外兩名警員制服。被捕的灰衣男名為李光𧙗。
控方從多段新聞影片指出,陳美霞在事發前在商場內徘徊,當她坐在中庭樓梯級期間,正被高級警員58690追捕的李光𧙗跌倒在她的左邊位置,陳美霞見狀便用腳踢和用手打高級警員。控方又指,影片拍得鄭玉珍急步行向包圍的人群方向,加入人群施襲,陳君怡亦跑向樓梯方向,在梯級上打高級警員。
控方指,警方進入商場內設起防線,示威者持續叫喊口號和向警投擲雜物,警員7308稱目睹鄭玉珍舉高手,疑將手上物品投擲出去,於是衝上前截停她。警員捉住鄭後,鄭在地上試圖爬行掙脫,期間警員感到有人拳打他、拉扯他的手臂和箍頸,導致失平衡向後跌倒,壓著了身後的第三被告陳君怡。警員各以左右手捉住兩人,其他同袍到場增援後,最終兩人被制服。
官裁定影片中人為3名被告
裁判官黃國輝指,第一被告陳美霞並非在現場被捕,警員事發4個月後才上門拘捕她,並撿取了她的手機檢驗。辯方質疑影片上的女子是否陳美霞本人,惟黃官表示,經比對影片截圖、陳在警署拍攝的照片和庭上外貌,可以肯定片中人正是陳美霞,亦裁定影片中另兩名女子,就是同案的鄭玉珍和陳君怡。
官裁定警方合法拘捕
辯方曾稱,就算玻璃門被李光𧙗阻擋,商場仍有其他出入口是暢通無阻,惟黃官反駁指,無論玻璃門旁邊有否其他出入口,若果有人故意阻塞玻璃門,都屬於阻礙警方的行為,因此警方當時有理由懷疑李光𧙗干犯了罪行。
黃官接納所有警方證人的證供,並裁定李光𧙗阻擋警察進入商場,當日警方追截他是合法的拘捕,而3名被告一同向高級警員58690施襲,明顯是意圖防止李受到合法拘捕,故裁定3人罪成。另外,黃官指即使鄭玉珍投擲出來的物品沒有擊中任何警察,警員7308也有合法理由拘捕她,然而陳君怡襲擊和拉扯警員,故裁定陳另一項控罪成立。
辯方求情:社工系碩士生恐無法實現社工理想
代表陳美霞的大律師李煒鍵求情指,陳遭上門拘捕至今超過一年時間,為避免家人擔心而抑壓情緒,啞忍所有壓力,導致出現失眠困擾。李大狀又指,陳沒有任何預謀,當日有人在她身旁跌低,一時電光火石之間,便做了錯誤的決定,不過家人和朋友的求情信皆稱讚陳溫柔敦厚、樂於助人、沒有暴力傾向,顯示她犯案行為與本來性格不符。李大狀形容陳為家庭的精神支柱,兒子亦喜歡與她相處,盼法庭從輕發落,使她能夠繼續照顧家庭。
鄭玉珍的代表律師指,鄭從事保安員有相當年資,才會有今天的薪金水平,是次被定罪後,案底將影響她的保安牌照,未來不能繼續做保安員,收入必然會減少,對她而言已是很大的懲罰。
代表陳君怡的大律師朱寶田指,父親的求情信指她善良和樂於助人,惟當日因魯莽錯誤的判斷而犯案,這一年來飽受精神壓力,擔心前途,出現失眠情況。此時被告席上的陳君怡不禁落淚,並用紙巾拭淚。
朱大狀指,即使陳成功修畢社工系碩士課程也好,做社工的理想恐怕無法實現。大狀盼法庭考慮兩項控罪源自同一事件,相隔時間短暫,高級警員58690並沒有受傷,警員7308身體僅出現紅印,傷勢輕微,施襲亦是瞬間發生,並沒有預謀。
案件編號:FLCC15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