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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 3青年被控暴動等開審 女子被制服後被告涉衝向警方施襲

前年國慶 3青年被控暴動等開審 女子被制服後被告涉衝向警方施襲

【獨媒報導】前年10.1國慶日,民陣申請「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遭警方反對,市民發起多區示威,多人被捕。有人於屯門文娛廣場外聚集,最後爆發警民衝突。3名青年涉向警員擲物,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等4罪,他們不認罪,今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指當日示威者撒溪錢、掛黑色區旗,又將政府官員照片貼在地上任人踐踏,亦有人摧毀國慶燈飾及噴上示威字句。當警方制服一名女子後,本案首被告涉持手杖衝向警員施襲,亦向他投擲雨傘。大批示威者見狀亦向警員投雜物並大叫「救人」,女子終被示威者搶走。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葉浩軒、冼翰天(21歲)及劉昌鵬(21歲)。首被告葉浩軒否認3罪,包括一項暴動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一項襲警罪。次被告冼翰天及第三被告劉昌鵬均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示威者被指毀國慶燈飾並噴示威字句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1日網上有文宣呼籲市民到屯門區等地集結,警員當日到場戒備。於下午1時前,有過百名黑衫黑褲示威者聚集,警方一度設防線,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人數更由數百人增至過千人。示威者其後開始叫口號、撒溪錢,以及掛起黑色區旗,又將政府官員及政界人物的照片貼在地上任人踐踏。另外亦有示威者摧毀屯門民政署國慶燈飾擺設,並以噴漆噴上示威字句,期間有人打開雨傘遮擋。

黑衣女子被制服後 首被告持手杖衝向警方

約下午2時,示威者開始搬旗杆旁的花盆及水馬,警方於是驅散,大批示威者以雜物投向警方,一名黑衣女子被警員制服,其後首被告葉浩軒被指持手杖衝向警方防線,襲擊警員14159左肩及腹部,亦向他投擲雨傘,導致他手背擦傷。大批示威者見狀亦衝向警員投擲雜物,大叫「救人」,最後黑衣女子被示威者搶走。警方之後退入大會堂,示威者仍繼續尾隨,又打破大會堂的玻璃。警方最後制服首被告,並在其背包內搜出兩罐噴漆,他在警誡下承認用噴漆在牆上噴字。警方以非法集結罪等拘捕被告。

至於第三被告劉昌鵬,警員14908見被告在旗杆附近衝向驅散中的警員,他上前制服被告,被告一度反抗,終被鎖上手扣。次被告冼翰天亦被指手持縮骨傘正面衝向警員11475,最終被告被制服。警方將包括兩被告在內的6人押往大會堂內。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兩名被告。

當日有傷者被腐蝕性液體所傷,而大會堂的維修費用達120萬元。

暴動罪指首被告葉浩軒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兩罐噴漆。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非法集結罪則指次被告冼翰天及第三被告劉昌鵬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902/2020、DCCC 9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