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詐騙選舉開支,今年9月離境時在機場再次被捕,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企圖欺詐,今(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修改控罪詳情,辯方沒有反對。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曾續准保釋。
被告曾錦榮(28歲,前屯門區議員),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修訂控罪指,曾於2020年9月29日,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曾錦榮曾在該選舉中以每人港幣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
曾錦榮另被控一項企圖欺詐,修訂控罪指他涉嫌於同年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他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招致選舉開支,即於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所支付的24,000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24,000元的津貼,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18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