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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小學教師襲警罪成上訴失敗 即時監禁9星期 官:裁判官對被告作評論是正常不過

前小學教師襲警罪成上訴失敗 即時監禁9星期 官:裁判官對被告作評論是正常不過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網民號召全港三罷及堵路。前小學教師楊博文於迴旋處慢駛時遭截查,被指踢到警長腹部,襲警罪成判囚9周,一度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他不服定罪上訴,今(10日)於高等法院被駁回,須即時監禁9星期。

楊博文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批評他心智有問題,是對他存有偏見。法官陳慶偉今表示,裁判官判刑時對被告罪責、態度等作評論是「正常不過」,不代表偏頗和不公,反指楊只抽取一兩句作批評「似有欠公允」;而楊博文供稱在充分合作下,卻被警員強行拉出車外毆打,「似乎有點匪夷所思」,吳重儀原審時拒納這點,也只不過是運用其經驗、常識作事實裁決,楊因此稱吳特別信任警員,「似乎有斷章取義之嫌」。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楊老師!」並向他揮手,楊點頭回應。

官:法官判刑時對被告作評論正常不過 不代表偏頗不公

楊博文一方上訴時表示,原審裁判官吳重儀處曾質疑其「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先有咁失智行為」等,又下令為無精神病記錄的他索取精神科報告,是對他存有嚴重偏見,終致拒納其證供。法官陳慶偉今表示,相關說話是吳重儀考慮楊的證供後作出,而吳亦曾交待索取精神報告的原因,包括楊母患精神病長達10年。

陳慶偉續指,各級法官在判刑階段對被告的罪責、態度和背景作評論和考慮是「正常不過」,吳重儀在案件審結後說出該些說話,不代表她審理案件時必定心存偏頗和不公。他批評,楊博文一方在裁判官的眾多說話中抽取一兩句作批評,「似有欠公允」。

官:看不到事實裁決有不可能或不合邏輯之處

就吳重儀稱楊博文作供時直呼警員編號,是對警察有敵意,法官則指,裁判官作為事實的裁決者,有機會觀察上訴人作供時的舉止神態,再給予她認為合適的比重,決定是否信納其證供。他指,吳重儀是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楊一而再刻意進入迴旋處慢駛,乃至楊在代表律師多番吩咐下仍堅持直呼編號,才認為他對警員懷有敵意,且並非單憑楊直呼警員編號就拒納其證供。

陳慶偉續指,吳重儀裁決時詳列9點她不相信楊博文證供的原因,包括他不知道「三罷」一事、警員在眾目睽睽下集體攻擊被告等,明顯是經詳細考慮後的裁決,看不到其事實裁決有何不可能或不合邏輯的地方,故辯方理據不成立。

楊博文:裁判官提問過份干預審訊 官:只作澄清並無不妥

楊博文一方又提及,原審裁判官過份干預審訊過程,令楊未能獲公平審訊,包括向警察證人查詢被告掙扎過程及警員如何制服被告等。陳慶偉認為,吳重儀只是澄清警員證供,沒有過度干預,並無不妥,並強調裁判官作為事實裁決者,遇不清楚或不明白時,實有責任作出澄清,而非坐視不理。

陳慶偉續引許寶強一案,表示只有在法官邀請陪審團拒納被告證供、被告律師無法履行職責說明被告的抗辯理由、以及被告未能如他所願講出案情三種情況下,上訴庭才會因法官過份干預而撤銷定罪。但由於本案並無出現以上情況,故此理據亦不成立。

官:充分合作仍被警強行拉出車毆打 「似乎有點匪夷所思」

最後,楊博文一方指,吳重儀沒有考慮三名警員證供上的矛盾,是將警員視作特別可信,明顯犯錯。陳慶偉認為,就控方書面供詞稱被「腳踢」腹部,庭上又改稱「膝撞」等出入,裁判官原審時已充分處理過,硬要證人慢動作講述「似乎不切實際」,亦看不到有錯誤。

而就楊博文一方指吳重儀對警察作供給予更優惠待遇,如主觀認為警員不會在眾目睽睽下向被告動武,陳慶偉批評「似乎有斷章取義之嫌」,事實上她從沒有這樣表示過。陳續指,自己曾於粉嶺法院任職,對涉案迴旋處及附近道路頗熟識,該處交通繁忙,而楊被截停的地方並非隱蔽,加上三名警員為不涉一般刑事調查的交通警,與楊也無任何恩怨,若如楊所述,他在充分合作的情況下,卻被強行拉出車外毆打,「似乎有點匪夷所思」,而吳重儀拒納這點,只不過是運用其經驗、常識所作的事實裁決,而非認為警察證供定必更為可信。

陳慶偉終表示,楊博文一方的上訴理據不足,終駁回其上訴,下令他須完成原判的9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HCMA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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