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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埔區議員及議助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等三罪 判囚三個月

前大埔區議員及議助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等三罪 判囚三個月

(獨媒報導)去年3月8日晚上,有人響應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期間一名便衣警被認出,一度被尾隨及指罵,警方在場拘捕多人。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及文念志等5人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案件今(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文念志在開庭前改為承認所有控罪,另一曾任職議員助理的被告之後亦認罪,兩人被判囚三個月。文聞訊時表現平靜,走入被告欄時回望旁聽席,有旁聽人士向他揮手。案件明早續審。

5名被告分別為連桷璋(31歲區議員)、姚鈞豪(22歲區議員)、蘇揚浚(22歲議員助理)、文念志(29歲區議員)及蔡健瑜(36歲攝影師)。五人同面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安邦路近大埔超級城B區及C區一帶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姚鈞豪、蘇揚浚及文念志另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在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一部無線對講機。蘇揚浚及文念志則再被票控襲警,指他們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刑事偵緝警員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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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連桷璋、姚鈞豪

三被告開庭前改為認罪

控方稱,開庭前得悉文念志會承認所有控罪,即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一張傳票襲警罪;姚鈞豪及蘇揚浚則會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惟蘇官宣佈文念志的判刑後,蘇揚浚亦改為承認所有控罪。其他人則不認罪。

案情指被告尾隨便衣警 以燈光照射致其眼睛疼痛

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案情,指當晚8時有人號召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惟警方沒有收到不反對通知書申請。偵緝警員6016供稱,他當晚9時多在大埔超級城附近巡邏時,遭身穿黃色反光衣的文念志一直盯著,其後,一名男子上前詢問警員6016是否警員,警員6016沒有回答,男子再詢問亦不獲回應。

警員6016稱,之後有人叫出他及其妻女的名字,並叫他返回警署:「尹寶奇(音譯),你係咪尹寶奇?」、「呢個就係便衣狗,喺9月6日打到小朋友有永久創傷嗰個!」警員6016因身份曝光,往警署方向移動,但遭多人尾隨及以粗口指罵,一名男子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以證明其名字和身份,但警員6016無視男子的要求。走到近太和路時,文念志及蘇揚浚用燈光照向警員6016,令他感到眼睛疼痛;警員6016以右手擋眼,並叫兩人不要照射他,惟兩人未有理會。

警員6016之後表露身份拘捕文念志,並在他身上搜出一部無線對講機。其後,蘇揚浚與姚鈞豪在大埔中心第10座外被截停,警員在蘇的背包找到一部無線對講機,故以「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將他拘捕。

針對姚鈞豪的案情則指,他當晚身上有一部無線對講機、一件印有「議員監察」字眼的橙色背心、兩個濾毒罐和防毒面具,與蘇揚浚在同一時間及地點被截停搜查和拘捕。

辯方指兩被告因衝動犯案 過去數年均熱心地區工作

辯方為文念志求情時,呈上8封求情信,分別由文念志的父母、親友和大埔街坊所寫。辯方指,文念志自23歲起擔任大埔區議員助理,雖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但其後三年一邊進行紮鐵工作,一邊繼續協助地區工作,至2019年當選大埔(頌汀)區議員。辯方指,被告在案發當晚,得悉當晚區內有活動,故穿著議員服飾進行區議員工作,即監察和協調,被告並非首次進行此類工作;被告沒有案底,承認犯案是因為一時衝動,現時已辭任大埔區議員一職。

辯方為蘇揚浚求情時指,被告於單親家庭長大,是家中經濟支柱;他自2015年起擔任區議員助理,案發時是兼職議員助理,正職是地盤工人,身兼兩職是為了照顧家庭。辯方又指,被告承認犯案是因為一時衝動,但於案發的較後時段才出現,參與度較低,使用的電筒亦只是普通電筒,而非強光電筒。辯方亦呈上5封求情信,分別由蘇本人、其父親、女朋友及認識多年的社工撰寫。

官指判監難免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案發時的集結人數不多,時間亦不長,兩名被告未有對警員造成任何傷勢,惟考慮所有案情,認為判監難免。他指,兩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故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傳票襲警罪分別判囚三個月和三星期,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個月;「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罰款1,500元。

案件編號:FLCC1726/2020、FLS7108、71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