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3月8日晚市民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期間一名便衣警被認出,即被尾隨及指罵,警方拘捕在場多人。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及文念志等5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進行結案陳辭,辯方指區議員穿上「議員監察」背心,與其他集結市民目的不同。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質疑區議員沒有權力追問警員身份,辯方回應追問不是權利,而是言論自由一部分。
連桷璋(31歲區議員)、姚鈞豪(22歲區議員)及蔡健瑜(36歲攝影師)否認非法集結罪。代表姚鈞豪的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指,姚在案發時穿上「議員監察」背心,是為了詢問尹寶祺的身份,以進行監察;而如果姚與在場集結的人士沒有共同目的,即使他身在現場,仍不應被視為參與的一部分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質疑,區議員有沒有權力要求警員回答其身份,劉偉聰回應指沒有法定權力,但姚鈞豪作為區議員,有道德基礎去嘗試追問;蘇官又問,區議員有沒有權力進行追問,劉回應指追問不是權利,而是言論自由一部分。
蔡健瑜:安靜拍攝現場 與其他人零交流
蔡健瑜的代表律師則指,蔡健瑜當晚身上沒有攝影器材以外的裝備,而他至9時46分才開機拍攝,有可能因為是被現場叫囂聲吸引住。拍攝期間,蔡與現場人士有沒任何交流,亦沒有旁述,從頭到尾都是安靜拍攝。而根據蔡自己拍攝的影片,他當時並非近距離拍攝尹寶祺,最近亦有一米。因此,即使現場有非法集結,蔡並非參與的其中一份子。
辯方續指,當其他被告被截停拘捕時,蔡健瑜沒有離開,而是繼續拍攝;但如果蔡健瑜與其他被告是同一夥,理應立即逃跑。而蔡被捕後,在警誡下稱自己只是在場拍攝,亦有配合警方調查。
蘇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31日裁決,所有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為連桷璋(31歲區議員)早前完成結案陳辭,他的代表大律師阮偉明指連桷璋雖然與其他人一起跟著便衣警尹寶祺,但與尹保持一段距離;連桷璋當時沒有穿上「議員監察」背心,衣著明顯與姚鈞豪、文念志不同,和只是手持手機;連桷璋當時是大埔區議員,身處現場或為監察有沒有人違反,或留意有否便衣警員,提醒市民不要犯法。
其餘兩名被告蘇揚浚(22歲議員助理)、文念志(29歲區議員),則在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即時判囚3個月。
各人面對的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安邦路近大埔超級城B區及C區一帶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姚鈞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一部無線對講機。
案件編號:FLCC17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