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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陳榮泰涉煽惑七一集結 控方指出席記招者均懷共同目的

前區議員陳榮泰涉煽惑七一集結 控方指出席記招者均懷共同目的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翌日七一有市民在港島區遊行,8名民主派先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唯一不認罪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案件今續審。控方在結案陳詞指陳榮泰當日清楚記者會性質,仍願意參與,質疑他「如果唔係有意圖,就唔會行出嚟」。

案件在區域法院進行,控方在結案陳詞強調辯方對控方證據大多承認,證供「100%無爭議」。控方質疑陳榮泰昨日的自辯,指他雖無案底,惟非誠實證人。

控方指陳榮泰提及自己學歷只得中三,但他自中三投身社會,其後作職多間傳媒機構,如《新報》、《快報》及《TVBI》等,他任區議員後亦加入多個工作及專責小組,控方認為陳榮泰做事不會隨意,不是「人哋叫撐場,就乜都唔理」的人。

控方續指陳榮泰聲稱不做犯法事、不會叫人犯法,惟最後「人哋叫一聲撐場,就配合人哋,去到舉下牌」,明顯不合理。控方認為陳榮泰明知記者會的性質並願意參與,「如果唔係有意圖,就唔會行出嚟」。

控方稱記者會有秩序、輪流發言顯示「一致、非有分歧」

控方續指記者會有秩序進行,各被告整齊排好,彼此「儘量配合對方,有人講嘢就退開」,當有人叫口號時,其他人會跟從和應下一句,顯示他們「一致、非有分歧」。

控方稱案發當日由陳皓桓作代表,說無論上訴結果為何,「我哋都堅持發起遊行」,而遊行主題則是「反對國安惡法」;其後各被告讓傳媒拍照,並且自拍,顯示活動是有組織性,大家有共同目的參與,並不像陳榮泰聲稱「我不代表他們,他們不代表我」。

質疑陳榮泰未明確澄清陳皓桓說法

控方又表示陳皓桓當日提出,相信在場議員均知道有被捕風險;陳榮泰在記者會發言時呼籲市民不要穿黑衣,又指會有警暴發生,顯示陳榮泰清楚會有執法行動。

控方又指出,陳榮泰稱對陳皓桓說法感不妥,但在記者會上從未明確澄清,也無離開現場,控方形容他「根本由頭到尾都支持」。

案件將於7月8日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陳榮泰繼續獲准保釋。

被告陳榮泰(56歲),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同案另有七名被告,分別是,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及徐子見、報稱無業的胡志偉、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無業的朱凱廸、自僱人士梁國雄、社民連成員鄧世禮。

另外7名被告已於去年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7人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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