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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陳榮泰涉煽惑七一集結罪成 官指「著花衫行SOGO」屬指示遊行

前區議員陳榮泰涉煽惑七一集結罪成 官指「著花衫行SOGO」屬指示遊行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翌日七一有市民在港島區遊行,8名民主派先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唯一不認罪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經審訊後今日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鄭念慈指不接納陳榮泰稱只是「撐場」的說法,認為他有份叫口號,跟從其他被告煽惑,批評他自辯說法「全屬虛構、砌詞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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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

案件將下午3時判刑,被告陳榮泰(56歲)在宣判罪成後需要即時還柙。前東區區議員古桂耀及同案被告社民連鄧世禮今日亦有到場旁聽。

不相信被告不知記者會前目的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在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於記者會後沒有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也沒有於七一當日參與遊行。惟鄭官不接納被告稱「撐場」說法,他指被告曾經長時間在多個媒體工作,又有區議員身份,理應歷練豐富,不是「不聞不問、只跟從其他人撐場」的人。

鄭官遂指,不相信被告不知道記者會目的,認為他當日跟從本案其他被告煽惑。鄭官表示,記者會上各人手持標語,叫喊「反對國安法,七一齊上街」,叫喊方式是一人叫喊,其他人「共同作出相同回應」。其他被告曾發言「自己責無旁貸,國安法是惡法,避無可避」,另一被告陳皓桓更指無論結果為何,都會堅持發起遊行,在場的陳榮泰應清楚其他被告言論正在煽惑。

官指「行下SOGO」是指示遊行地點

被告自辯時稱不同意陳皓桓在記者會上的說法,只是因免尷尬才不予指正。鄭官表示不接納其辯解,並指若被告當時感到尷尬,至少應在發言時明確表自己只支持民陣上訴成功。

鄭官認為被告案發時發言提及「喺銅鑼灣行下SOGO」,用意是指示遊行地點;他又呼籲年輕人「著花衫」,用意是分配當日遊行人士衣著。被告自辯稱當日的言論是感謝年輕人投票,令他當選區議員,並且擔心當日有警暴發生。惟鄭官質疑當日不是當選後謝票場合,又指若遊行上訴成功被告便無需擔心安全問題,他批評被告自辯內容「全屬虛構」、「砌詞狡辯」及「不盡不實」。

暫委法官鄭念慈最後判處陳榮泰「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案件下午將在區域法院續判刑。

被告陳榮泰(56歲),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同案另有七名被告,分別是,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及徐子見、報稱無業的胡志偉、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無業的朱凱廸、自僱人士梁國雄、社民連成員鄧世禮。

另外7名被告已於去年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7人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