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9月,時任社區幹事、其後當選為中西區石塘咀區議員的葉錦龍,被指損壞西區警署外一張寫著「請勿在此橫過馬路」通告,當場被捕,遭控各一項刑事損壞和拒捕罪。葉否認控罪,案件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長歐志強供稱目睹葉扯下警方告示後,見葉情緒激動,於是與同袍合力將他拉回行人路上,期間葉掙扎,之後膊頭撞上警長,導致他跌倒。不過辯方則稱,兩名身穿便衣的「大隻佬」一左一右強行拉走葉,葉有所抗拒也是正常和合理的反應。
現已辭任區議員的葉錦龍,否認於2019年9月1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以及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1173歐志強。
警長歐志強供稱,當日早上約11時,與警署警長崔志泉(音譯)和女警24336一同離開西區警署,準備開展反偷竊巡邏。歐身穿便裝,並沒有佩戴委任證,身上亦沒有警察的辨識記認。歐續稱,目睹被告扯走一張掛在燈柱上的黃色告示,寫有「請勿在此橫過馬路」,然後失控大叫,未幾便衝到崔警長面前。
歐供稱,被告喊道:「X你老母,我做咩關你X事?」歐向他表示:「我係警察,行埋行人路先講。」惟被告沒有理會,想繞過歐走到崔警長面前。歐形容,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亦見他仍站在馬路上,於是捉住他的右手,同時警員5051控制被告的左手,二人將被告拉回西區警署外的行人路上。但被告依然掙扎,這時數名同袍到場,歐遂指示同袍拘捕被告。歐稱,被告聽罷便用右邊膊頭撞向歐左邊膊頭,導致歐跌倒,膝蓋著地,「痛到好似斷咗咁」。事後歐前往瑪麗醫院驗傷,證實右手肘擦損及有血絲。
代表葉錦龍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時指出,被撕下的黃色告示牌上並沒有任何「香港警察」的字眼,一般市民未必知道由誰人張貼,不排除有人會以為是遊行組織者張貼。歐同意。
潘熙續指,被告案發時為「西環飛躍動力」的成員,在兩個月後的區議會選舉中當選,作為一個關心社區的人,有見告示牌誤導市民,把它扯下也是無可厚非。惟歐不同意,又表示:「我會覺得係多手。」潘熙又指,若果8.31之後,警方沒有任何封路措施,但是告示牌仍然展示在該處,指示市民不准過馬路,是違法的。歐表示不肯定,但他亦認同8.31後,有誤導性的告示應盡快拆除。
至於拒捕的情節,潘熙指,當時兩名身穿便衣、不知警察身份是真是假的「大隻佬」,在左右兩邊拉著被告,並將他180度轉身拉回行人路,或許兩人出於善意,可是被告或許不同意被強行拉走,「唔知發生咩事」的情況下,「作適量掙扎都好正常」。惟歐一概不同意,又強調被告突然間衝向崔警長,情緒亢奮、嬲怒,自己根本沒有時間拿出委任證表明身份。
關於歐指稱被告用膊頭撞他,辯方指出,整件事歷時短暫,不足一分鐘,歐有可能在電光火石之間自己失足跌倒,未必由被告所造成,惟歐不同意。辯方遂播放一段影片,顯示從高空所拍攝的畫面,警長跌倒的位置與被告被制服的位置有一段距離。辯方遂指出,當被告遭數名警察制服時,並未與歐有任何身體接觸,惟歐亦不同意。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2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