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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謊稱遭截查 否認向警提供虛假資料罪 明午裁決

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謊稱遭截查 否認向警提供虛假資料罪 明午裁決

【獨媒報導】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11月在社交媒體發帖稱,於7.21的16週月紀念活動中被警方截停及帶回警署,警方其後到他的辦事處調查期間,盧被指向一名警長謊稱曾到元朗警署外聲援2名遭截查的市民,期間亦遭截查。他否認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2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控方無法證明盧的陳述是謊話,盧在警長查問下不願進一步透露詳情,也沒有誣衊任何警員作過不當行為,事件未有衍生任何司法程序,不足以構成妨礙達到公正目的。裁判官水佳麗押後至明日下午裁決。

盧俊宇(39歲)否認於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指自己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警長文嘉明

屯門警署警民關係組警長文嘉明供稱,前年11月22日在被告Facebook專頁發現一則帖文,當中被告自稱於前一晚被截停及搜查。至23日,文到達盧俊宇位於美樂花園的議員辦事處,向他查問被截查經過。文轉述被告稱,他21日晚上前往元朗警署外聲援2名被截停及搜查的市民,其後同樣遭到截查,由於現場情況混亂,他不記得負責搜查的警員編號。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陳偉彥指出,文嘉明於11月23日早上曾致電被告,表示自己剛調職至警民關係科,打算於當日下午拜會被告,被告亦口頭答應。其後被告發訊息給文,表示有事要處理,所以下午不能見面。可是文依然於下午4時到達被告的議辦,被告談話內容集中討論屯門的社區問題,包括屯門公園聚賭、表演及違泊問題。文一度指被告最近遇到某些事,問他是否需要協助。被告則回應:「多謝你嘅關心」,之後話題轉回社區問題。當文追問更多詳情時,被告不願透露更多事件經過,並稱正在詢問律師意見,目前只希望處理好民生工作。

文則稱,到議辦找到被告後,便直接問他有關11月21日晚上的事,對話中只有一部份是關於社區問題。對於辯方指關於被告前往元朗警署聲援的對話從未發生過,文表示不同意。

辯方結案陳詞指,若要證明被告有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的陳述是謊話,包括證明11月21日晚上元朗警署外並沒有市民被截查,以及被告當晚沒有到達元朗警署外聲援,惟控方沒有提供警署外的閉路電視片段,而且控方僅依賴控辯雙方同意事實中,有關被告於晚上6時43分乘地鐵離開元朗站,然後前往旺角食飯的記錄,然而被告此前身處何地、做什麼、是否從未到過元朗警署,控方則無從證明。

辯方又指,假設被告的陳述是虛假的,也不足以證明他有意圖妨礙或達到公正目的。當警長問及詳情時,被告不願透露,沒有提及警員的不當行為、警員編號,顯示他沒有意圖誣衊任何一位警員,此對話也未有衍生任何法庭程序,因此不會造成任何司法程序結果的影響。

控方則回應指,被告誤導了警長,錯誤地引導調查方向,即使最終並沒有衍生任何法庭程序,也阻礙和延遲達到公正目的,構成了妨礙司法公正。至於被告的Facebook帖文,控方稱法庭可視為環境證據,以推斷被告的說話是否真確。

案件編號:FLCC7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