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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器割傷警頸 青年認蓄意傷人 判囚7年9月

利器割傷警頸 青年認蓄意傷人 判囚7年9月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觀塘港鐵站外執勤的一名防暴警察遭18歲青年用利器割傷頸部,導致聲帶永久性損傷。青年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還柙至今午(17日)於高院判刑。法官陳慶偉指,被告用意明顯地攻擊警員身體最脆弱的部份,若下手位置相差1厘米,有機會割傷頸部的動脈;惡意地針對警務人員亦構成加刑因素,考慮被告認罪、警員的傷勢、心理創傷等,最終判監禁7年9個月。

案發時為18歲中六學生的許添力(現21歲)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觀塘站近A1出口天橋,意圖使軍裝警員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控辯雙方經協商,同意被告在承認此控罪後,企圖謀殺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警員心理創傷報告:回想事件感痛苦

法官陳慶偉引述受襲警員的心理創傷報告指,警員回想事件時會感到痛苦和壓力大,擔心妻子和兒女會遭受威脅和影響,報告指他可能終生蒙受陰影。陳官指,本案為一宗反映2019年社會裡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他曾在柳国升案判刑時強調,即使被告懷有政治信念也好,對他人行使暴力便應予以譴責,以顯示社會絕不容許這些行為;而對政見上的差異,使用暴力非但解決不了問題,更會加劇問題及引起傷亡。

報告指差1厘米割傷動脈 官:受襲警幸運地免於死亡

陳官指,有意圖而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本案被告的犯案動機的嚴重性,可與謀殺罪相提並論,無怪乎控方起初以企圖謀殺罪來起訴。陳官形容本案的施襲形式為同類案中最嚴重,專家報告指,假若被告下手的位置移動1厘米,頸部動脈便有機會完被切斷,若果傷口未有及時處理的話,死亡率可達100%,所以受襲警員幸運地能免於死亡。

官:非遭挑釁、針對警員屬加刑因素

陳官指,從被告的裝束和攜帶的物品可見,他案發當日到觀塘的目的是參與示威,傷人的利器事後未能拾回,但專家分析指該利器刀鋒長約2.5厘米。案發時警方隊伍正撤退回商場,未有發生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或使用暴力的情況,被告在沒有遭受挑釁下,針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進行襲擊,此為加刑因素。

官:意圖明顯 攻擊身體最脆弱部份

陳官又指,被告的意圖非常明顯,是要攻擊警員身體最脆弱的部份,搜屋時在被告房間檢獲的遺書,可顯示他心意已決。與大埔劏肚的柳国升案相比,本案同樣屬有預謀且隨意挑選目標,但不同的是,本案被告的攻擊僅為一次,受害警員聲帶癱瘓,傷勢較輕,心理上的後遺比較輕微和不持久。即使警員的子女遭受恐嚇而被迫轉校,放棄原有的生活圈子,但這方面並非被告的責任。

陳官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被告在中國內地出生,11歲時來港定居,家人和師長的求情信均顯示他是行為正常的學生;辯方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他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陳官相信,被告還柙逾兩年,已受了很大的教訓,他希望被告在求情信中所表露的悔意是真誠的,也希望他會善用獄中的時間,充實自己,在服刑完畢後展開人生新一頁。

陳官對於被告家人的願望表示明白,但他同時要取得平衡,判處一個恰當的刑期。考慮本案較柳国升案輕微,但被告惡意地攻擊警務人員,陳官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開審前認罪,獲扣減至7年9個月。

翻查資料,19歲中六生於大埔「連儂隧道」派傳單時,遭相反政見內地男子柳国升以水果刀傷頸,倒地後再遭劏肚至腸溢出,該案同樣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因柳於較早階段表明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再加上自首,獲進一步減刑6個月,最終刑期為6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