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16人早前認罪及判刑,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8人表示不認罪,今(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胡志偉改為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則繼續拒絕認罪。何更表示:「明唔明(控罪)我都唔會認架喇」,又引用《回憶有罪》歌詞:「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以表示不認罪。
李卓人等5人開審前改認罪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秘書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今改為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認罪後表示:「悼念六四是應該做的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
李卓人再承認「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時,表示:「認罪,舉辦咗31年。」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胡志偉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以上5人押後至11月12日處理求情和判刑,李卓人、梁錦威、胡志偉涉其他案件而正在還柙;仍是「自由身」的蔡耀昌和梁耀忠則不須還柙,亦因本案屬傳票案件而不需任何保釋條件。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拒認罪
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法庭書記問鄒是否明白控罪時,鄒表示:「明白每一隻字」,書記再問她認罪與否,鄒表示:「唔明白點解會係罪名,所以唔認罪。」
鄒幸彤和何桂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書記問鄒幸彤是否明白控罪和是否認罪時,鄒再度表示:「明白個控罪」、「悼念毋須批准,不認罪。」何桂藍被問到是否明白控罪時,語氣堅定地說:「明唔明我都唔會認架喇」,書記繼而問她是否認罪,何引用達明一派作歌曲、由林夕填詞的《回憶有罪》的歌詞:「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當書記斷斷續續地嘗試將此歌詞翻譯成英文時,何即道:「翻譯啦唔該!」法官胡雅文打斷,表示法庭只需知道她不認罪便可以,書記便沒有繼續翻譯。
控方:警方未有即場執法 顯示無限制權利
不認罪的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接下來須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支聯會申請於6月4日晚上在維園舉辦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疫情嚴重為由,發出「反對集會通知書」。當日下午5時許,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位置,使用擴音器呼籲市民參與悼念,稱市民有權點起蠟燭,期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現身,大批傳媒立即上前追訪他。
控方稱,在黎智英的建議下,李卓人帶領一眾支聯會成員一同站在噴水池前方,各人手持蠟燭,面向傳媒鏡頭,鄒幸彤和黎智英亦在當中。李卓人繼續用擴音器發言,表示即使警方禁止,也依然會堅持集會。控方指,黎智英是知名的公眾人物,他與鄒幸彤在李卓人叫喊口號時和應,兩人的行為構成煽惑。
眾人其後由噴水池步行至維園足球場,期間一直手持蠟燭。不久後過百人聚集在足球場,有人叫喊口號,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反對國安法」等。傳媒影片拍得鄒幸彤和何桂藍連同其他被告身處場內,控方指,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經傳媒廣泛報導,因此他們必然知悉維園的集結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但他們依然有共同目的地集結。
控方又指,集會權利和表達自由並非絕對,警方禁止六四集會的決定是完全合理,因需維持公共秩序、公眾安全,以及保障其他人行使權利的自由,加上當時肺炎有高度傳染性,對社區和公眾造成嚴重的健康風險,必須要保障整個社區以及避免牽連無辜市民。
被告擬爭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過份地限制集會自由。控方指,若果支聯會不服警方的決定,理應在遊行及公眾集會上訴委員會處理,或提請司法覆核,而非在刑事審訊中挑戰相關議題。控方又指,當晚警方未有即場採取行動阻止集會,顯示他們並沒有限制被告的權利。
案件明日續審。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黃之鋒、袁嘉蔚、岑敖暉和梁凱晴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禁4至10個月。麥海華、梁國華和張文光獲准緩刑。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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