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何桂藍否認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9日)於區域法院裁決。3人全被裁定罪成,庭上未有讀出裁決理由,法官胡雅文頒下的書面理由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
開庭前,旁聽人士和親友紛紛向黎智英道:「黎生,生日快樂!」黎智英揮手示意及數度以飛吻回應。
鄒幸彤和黎智英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鄒幸彤另與何桂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她們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秘書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在開審前改為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述4人與胡志偉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舉辦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5人將於12月13日判刑。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黃之鋒、袁嘉蔚、岑敖暉和梁凱晴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禁4至10個月。麥海華、梁國華和張文光獲准緩刑。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黎智英: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罪成
鄒幸彤: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罪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罪成
何桂藍: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