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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1周年晚會案 楊森何秀蘭擬認罪 鄒幸彤等8人不認罪11月受審

六四31周年晚會案 楊森何秀蘭擬認罪 鄒幸彤等8人不認罪11月受審

(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周年,支聯會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26人遭票控明知而參與、煽惑及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羅冠聰和張崑陽在首次提堂前已離港;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認罪遭判監禁4至10個月;餘下20名被告的案件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何秀蘭和楊森打算認罪,押後至9月9日作認罪答辯及求情。8人表示不會認罪,排期至本年11月1開審,預計需時10天。

今日應訊的20人當中,僅得鄒幸彤、蔡耀昌、麥海華、梁錦威、趙恩來、梁國華、郭永健、梁耀忠和張文光仍是「自由身」,其餘11人分別因另案服刑或涉初選案而還柙。

開庭前,當還柙中的被告陸續被帶入被告欄時,旁聽席均會拍掌歡呼,並大叫:「仁哥!」、「森哥!」、「毛哥!」、「志偉!」等。梁國雄大喊:「結束一黨專政!」依舊穿著Avengers外套的陳皓桓亦大叫:「釋放所有政治犯!」也有人大叫:「黎智英加油!」、「黎生我哋日日食蘋果呀!」有人叫:「仁哥拖地要小心呀!唔好整親自己!」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轉述文件內容,指何秀蘭和楊森打算認罪。另外8人打算不認罪,將會接受審訊,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和何桂藍。其餘10名被告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考慮,故尚未有答辯意向,他們將於7月23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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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梁錦威、鄒幸彤

早前處理黃之鋒認罪及判監 控方要求由同一法官審理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蕭啟業透露,審訊將傳召15名警方證人及6名政府人員證人,其中一人為衛生署職員,另會依賴7小時的影片,預計審訊需時10天。蕭又表示,5月時黃之鋒、岑敖暉等4名被告認罪,由法官陳廣池聽取求情及處理判刑,為避免判刑上產生差異,盼首席法官高勁修行使案件管理的斟酌權,安排本案審訊同樣由陳官處理。

代表梁國雄和陳皓桓的大律師黃宇逸提出反對,並透露已有被告就陳官的判刑提出刑期上訴,若果安排另一名法官審理的話,可不受早前看過的證據和影片所影響,屆時能有一個「fresh mind」去理解上訴庭的判決。另有被告的代表律師擔心,若果要遷就陳官的日程,或會令審訊延遲進行,屆時被告已因另案服畢刑期,影響法官考慮刑期的整體性。

首席法官:刑期上訴進行中 毋須必然由同一法官審理

高官考慮雙方陳詞後,表示本案並無需要指示必須在法官陳廣池席前審理,因主審法官屆時可參考陳官的判刑理由書,以避免量刑不一致;加上得知被陳官判刑的被告正提出上訴,未知上訴結果如何,本案經審訊後是否仍會採納陳官的量刑起點,是言之過早,故高官不認為必須要由陳官審理。

此外,控方申請將所有人的案件合併成一案,辯方沒有反對,高官遂批准合併。

散庭後,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和趙恩來等,在法院外高喊:「燭光無罪」、「悼念六四無罪」、「堅守真相」、「結束專政」、「建設民主」等口號。鄒幸彤表示,今日製作了各區悼念燭光的相片紙牌,希望多謝香港市民給予他們勇氣,使他們不卑不亢地面對打壓,「係呢啲燭光俾我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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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海華

20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3歲)、副主席何俊仁(68歲)、秘書蔡耀昌(52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尹兆堅(51歲)、梁耀忠(67歲)、張文光(65歲)、工黨主席郭永健(33歲)、梁錦威(35歲)、趙恩來(35歲)、麥海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梁國華、何秀蘭(65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胡志偉(58歲)、朱凱廸(43歲)、何桂藍(30歲)及楊森(72歲)。

首13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13名被告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除黎智英外,其餘19名被告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李卓人另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之鋒、袁嘉蔚、岑敖暉和梁凱晴早前已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監禁4至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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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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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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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