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區議員岑敖暉及袁嘉蔚因去年六四入維園悼念,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月分別被判囚6個月及4個月,現正服刑。兩人今(25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拒絕,判詞將於下周頒下。岑敖暉的太太余思朗亦有到庭旁聽,岑與太太對望及飛吻,太太見狀不禁微笑,休庭離開時岑又除下口罩向太太做口形稱:「加油!」而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及黃莉莉亦有到庭支持袁嘉蔚。
袁嘉蔚出庭時向旁聽席揮手,旁聽人士回應:「Tiffany,加油!」聆訊期間,岑敖暉一度與太太對望及飛吻,太太見狀不禁微笑。而袁則專心抄筆記,不時與好友黃莉莉以手勢溝通。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則在庭外透露,上星期曾探望袁嘉蔚,她現時身體情況尚好,稍為不適應的是早前還柙時毋須工作,現時服刑期間卻需要工作。
兩人若成功保釋,但仍因涉初選案須還柙,則會由在囚變為還柙,而還柙人士與在囚人士所享的權利卻有分別。還柙人士每日可有15分鐘探訪時間,惟在囚人士每月只有最多4次的探訪機會,一星期一次,每次30分鐘。
另外,還柙人士可訂「私飯」,家屬可為他們訂餐,餐廳就會將飯送到院所;在囚人士則不得訂「私飯」。物資方面,還柙人士親友可送入的物資較在囚人士多,包括香煙、郵票、各類零食如朱古力等。惟在囚人士親友則不能將這些物資送入,他們需用工資購買。而在囚人士必須工作,並可得到工資,還柙人士則毋須工作。
同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4個月。
按照《區議會條例》,倘若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均即喪失議員資格;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已被褫奪區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CACC1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