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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旺角堵路 中年漢認非法集結囚7個月 求情指被警制服時受傷 需做物理治療

六四旺角堵路 中年漢認非法集結囚7個月 求情指被警制服時受傷 需做物理治療

(獨媒報導)大前年六四31週年,維園悼念晚會史上首次被禁,市民轉往各區「遍地開花」。旺角有市民聚集其後堵路,大量便衣警衝出施放胡椒噴霧。兩名55歲男子涉拖圍欄堵路,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被判囚7個月。另一男子今(3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7個月。為貿易公司東主的被告求情時指,被捕時警員從後撲向他,最後導致受傷,事後需看醫生及接受4個月的物理治療。他亦指候審期間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故他未能與客人見面,影響生意;他另因遵守宵禁令,下班後未能及時回家,終令夫妻關係疏離,去年離婚。

被告為貿易公司東主曾子良(案發時55歲,現年58歲),沒有律師代表。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被判囚7個月。他上次指因公司倒閉,需要處理手續,故申請將判刑押後至今。同案被告送貨員劉雨釗(55歲),早前被判囚7個月。兩人的抗拒警員罪則獲存檔法庭。

被告指欠政府300萬想盡快還 官指非求情理由:法律係要公平嘅

曾子良自行求情指,被捕時由於警員從後撲過來,他很快被制服在地上,最後導致受傷,事後需要看醫生及接受4個月的物理治療。他又指候審期間要守宵禁令,晚上收工未能及時回家,因此與妻子關係疏離,最終於2022年離婚。他育有一名成年兒子,現時於外國工作。

被告又指,候審期間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故他未能與客人見面,影響生意。另外,為公司東主的被告稱尚欠政府300多萬貸款,因此想盡快還錢。法官林偉權指,這並非很強的求情理由,因「法律係要公平嘅」,很難因為個人分別而度身訂造。控方早前透露,被告於1980年有欺詐案底。

官:幸得警方迅速制止令集結短暫

林官判刑時指,本案發生的時間短、涉及範圍有限,沒有對公眾造成影響;但非法集結是不可以輕視,因隨時會演變成暴動,幸好警方迅速制止才令集結變得短暫及沒有造成更嚴重後果。林官接納被告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而衝動犯案,他當時非帶領角色,其案底亦與暴力無關。林官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於開審前認罪,獲扣減至7個月。被告於判刑後表示:「多謝法官大人體諒」。

兩被告曾拖圍欄出馬路

案情指當晚6時,約500人聚集於朗豪坊及亞皆老街,手持白色蠟燭及開啟電話閃光燈,以進行「悼念六四」活動,期間有人不停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人群於8時45分開始散去。

於8時58分,約50人突然走出亞皆老街近砵蘭街交界的馬路,導致車輛停下。3男1女搬圍欄及卡板到亞皆老街上。同一時間,本案兩被告在3米外拖圍欄出亞皆老街馬路,最後被捕。

被告承認的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20年6月4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獲存檔法庭的拒捕罪則指,曾子良抗拒偵緝警長33491。

同案被告22歲學生曾勁麟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2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7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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