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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屋政策及遺產條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關係 終院裁違憲 男同志答辯人:盼香港更平等

公屋居屋政策及遺產條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關係 終院裁違憲 男同志答辯人:盼香港更平等

Nick Infinger

【獨媒報導】現時公屋和居屋的配偶政策,以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均只承認異性戀婚姻關係,並拒絕承認海外同性戀婚姻關係。有男同志分別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先後裁定相關政策構成歧視及違憲。政府一方不服判決,申請終極上訴,終院今(26日)就三案一併宣判,一致駁回政府和房委會的上訴,指不承認海外同性戀婚姻關係的政策違憲。

公屋配偶政策案的答辯人 Nick Infinger 到法院領取判詞。Nick在法院外表示對裁決感到興奮,指自己投身同志平權運動已有十多年,認為本次裁決「都算有少少成果,算係俾自己一個交代,希望香港呢個地方變得更加平等、更加公平」。

答辯人:法庭傾向支持同志平權 惟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感悲觀

Nick 提到,昨夜等待判決感到緊張、不太能入睡,現在則感到「終於都完咗一件事」:「唔使咁掛住要為人哋、為香港去做啲咩好宏大嘅事,可以比較專注同伴侶拍拖。」

Nick 又指,無論是今次裁決或岑子杰同性婚姻案的判決,均看到法庭傾向支持同志平權,認為案件能帶來樂觀影響。但對於香港未來能否與台灣、泰國等地方般落實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則感到悲觀。

他認為,同志運動香港現今的環境下,以合法方式舉辦活動的空間越來越少,但相信未來將找到合適的方法去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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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表律師韋智達離港 答辯人:對方很有心、非常衝擊

Nick 另表示,處理案件期間的最大打擊,是本來的律師團隊突然離港,而自己也是從新聞後中得悉此事,感到非常衝擊。他希望向該律師表達謝意,指對方很有心,一直有和他討論案件,「不只是純粹想打一宗案件,還很努力希望推進香港的人權。」

翻查資料,Nick 的原律師代表是英籍人權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他曾處理爭取跨性別婚權的 W 小姐案、同性伴侶受養人簽證 QT 案等,亦接辦不少反修例案件。韋智達在2022年4月離開香港,他離港後接受《路透社》訪問,認為被法官點名將會引發國安調查他,加上被官方支持的媒體點名批評,最終令他決定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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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望政府盡快更改婚姻定義

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指,終院是次裁決給予清晰指示,希望政府盡快修改相關法例。

他指協會研究過其他地區的情況,認為政府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是最便捷、有效的做法。他提到,多年來一直有不同關於同志平權的案件,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及財政負擔,亦花費政府大量公帑:「希望今次是最後一次當事人透過法律途徑去爭取權益。」

婚姻平權協會其後發表聲明,表示判決表明任何性傾向人士都應受到法律保障及尊重,亦希望判決能讓答辯人李亦豪感到一絲安慰,並讓他的已故丈夫吳翰林得以安息。

邱銘諾

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 邱銘諾

居屋配偶政策和遺產繼承兩案的答辯人吳翰林,在上訴階段自殺離世,由配偶李亦豪代為繼續上訴法律程序。李今天未有現身法院,但在裁決後於社交媒體發文說:「感激法庭肯定你(指吳翰林)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希望你還可以聽到大家對你的肯定。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貓貓同我一直在等與你同聚的一天。」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審理。

上訴人為律政司司長,由英國御用大律師 Monica Carss-Frisk、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蘇穎詩代表。

就公屋配偶政策一案,答辯人 Nick Infinger 於2018年與其同性伴侶在加拿大註冊結婚,二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是以「一般家庭」為單位申請租住公屋遭拒,因房委會指二人的關係並不符合一般定義下的「夫妻關係」,所以沒有資格申請公屋。

就居屋配偶政策和遺產繼承兩案,答辯人為吳翰林,由配偶李亦豪代為繼續上訴法律程序。

吳翰林與李亦豪於2017年在英國註冊結婚,吳翰林申請將李亦豪加入其公屋住戶成員名單,惟因為房委會的配偶政策而遭拒。其後,二人亦未能以同性配偶身份共同申請居屋,之後吳以個人名義購置一個居屋單位,由於李不獲承認為「配偶」,所以不能登記為該單位的合法佔用人。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先後裁定相關政策違憲,指相關配偶政策基於伴侶性取向而造成差別待遇,有違平等原則。房委會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此外,由於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吳擔心自己一旦離世,二人的同性婚姻關係不獲《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承認,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李將未能繼承其遺產及居屋戶籍,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

高院原訟庭裁定條例只承認異性戀婚姻關係的規定對同性戀伴侶構成差別待遇,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1)及22條。

2020年10月,政府一方就判決提出上訴。同年12月,吳翰林自殺離世。其配偶李亦豪獲授權代吳繼續上訴法律程序。2023年10月,上訴庭駁回政府一方的上訴。政府不服判決,遂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FACV2-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