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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自閉少年認藐視法庭 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

八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自閉少年認藐視法庭 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

【獨媒報導】17歲少年前年12月透過「起底」群組獲得法官及其妻子的個人資料,在9分鐘內分別向二人撥打合共8次電話,事後警方追蹤身份及拘捕,少年在警誡下稱「一時貪玩」及欲針對「藍絲」法官。他今(17日)於高院承認藐視法庭,違反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起底」的禁制令。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利用私隱來作出對司法人員的滋擾行為是完全不能接受,但本案少年的行為相對輕微,即使接通電話後也沒有對話,似乎像惡作劇多於真正騷擾,再考慮少年成長於破碎家庭,性格受自閉症譜系障礙影響,犯案出於一時衝動及愚蠢,最終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另須付6千元訟費。

法官:被告行為輕微 更像是惡作劇

被告陳寶康(18歲)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指,毫無疑問地,使用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私穩資料去進行騷擾是完全不能接受,也是干預司法系統,被告一個人的行為只是群眾行為的其中一部份,事實上有人會透過「起底」去鼓勵及協助其他人作相同行為,因此監禁是無可避免。但法官亦考慮到被告犯案是因為不成熟及自閉系症系譜障礙影響其性格,他的行為亦較同類案輕微,在9分鐘內共撥打8次電話,大部份不獲回應,即使接通也沒有對話,若非針對司法人員,此舉比較起真正的騷擾,更加像是惡作劇。

法官又指,被告坦承過錯,有真誠悔意,如今展開了人生新一頁,得到其他人指導,懂得控制自己的行為,他步入了成人階段,在照顧家人、就業和財政方面均承擔起責任。

法官指,雖然被告現正面對兩宗案件:以民事程序進行的「藐視法庭」案件和以刑事程序進行的「不斷打電話」案件,但他判刑時會假設不會出現「雙重刑罰」。法官認為必須判處監禁,但緩刑執行是足夠、恰當及相稱,最終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

被告稱針對「藍絲」 律政司批壓制他人表達自由

判刑前,代表律政司的外聘大律師何卓衡指,滋擾司法人員的罪行是嚴重,因會打擊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量刑起點必須為即時監禁,以向公眾發放清晰的訊息。律政司又指,被告承認其行為乃針對「藍絲」法官,不但只不是行使表達自由,更反而是壓制社會上其他人行使表達自由。

對於被告稱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律政司則反駁指案發時社會氣氛已趨平靜,被告是故意地違反法庭禁制令,事後以社會氣氛作為藉口,顯示他欠缺真誠悔意。

律政司稱案件延誤非不合理 不構成減刑因素

對於被告指本案程序上延誤,律政司指被告於2021年3月被拘捕,律政司於同年9月準備好控告藐視法庭,可是涉事法官因身體情況而留院,導致同年12月才通知被告遭控告,然而律政司代表認為此延誤難以說得上是不合理,故不應構成減刑因素。

被告另面對一宗東區法院的刑事案件,律政司不認為被告就同一罪行遭受「雙重刑罰」,因裁判官判刑時會考慮量刑整體性。

被告求情:成長於破碎家庭 患自閉症系譜障礙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葉海琅則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7歲,即使電話接通後,也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語,甚至全程保持沉默。被告一出生便與父母居住於深水埗的劏房,其後父母離異,被告須與有毒癮的父親同住,後來獲安排入住不同兒童院舍,可謂有一個不幸的童年。被告於4歲時確診患自閉症系譜障礙,影響社交及溝通,思想單一及固執,行事前缺乏思考後果。

葉大狀強調,被告僅撥打8次電話,並非有意恐嚇或騷擾法官及其妻子,他親撰的求情信承認出於一時衝動及愚蠢而犯案。被告現已19歲,開展新生活,有穩定的工作,包括外賣員和麥當勞服務員,事後立即遠離社交媒體,社會氣氛亦不如過往,被告重犯機會非常低。

葉大狀冀法庭再考慮被告面對兩宗案件的壓力,其中藐視法庭案件於事發一年後才正式開始法律程序,而刑事案件需等待藐視法庭案件程序完成,故押後至11月18日再提堂,期間被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2月6日以手機分別致電某位法官及其妻子的電話2及6次,該法官沒有接聽任何電話,惟其妻子接聽了其中3次,但被告全程保持沉默,二人沒有對話。至2021年3月5日被告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我都係一時貪玩,先至玩個法官同佢老婆電話,無下次喇」,又稱針對該法官是因為他是支持政府的「藍絲」,故從 Telegram 獲得該法官的個人資料。

案件編號:HCMP21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