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二月,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貼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等四罪,當中最年輕的兩名16歲女學生早前各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還柙3周後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香淑嫻指,兩被告已還柙近3周,明白再犯的話會過鐵窗生涯,有足夠阻嚇性。
官:被告有真誠悔意,案發後專注學業
裁判官香淑嫻指,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指兩被告有真誠悔意,案發後亦專注學業,沒有參與暴力示威,而學校亦繼續提供支援,包括保留學位、學業監督,心理支援及社工輔導。香官接納報告建議,判兩人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考慮到兩人已還柙21日,明白再犯的話會過鐵窗生涯,故有足夠阻嚇性,因此扣減至各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官早前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因規模十分龐大,海報內容具煽動性,眾被告帶備「成桶漿糊」及工具,屬夥同作案。縱使本案並無招致高昂清潔費,惟法庭亦要考慮社會氛圍等因素。她早前下令兩人各向屋宇署賠償156元。
兩名被告同為16歲,分別為吳姓及鄧姓女生。她們承認的案情指,於去年2月24日下午,與其餘被告在涉案天橋張貼含政治標語的海報。警方到場後,見吳手持三張與牆上相同的海報,鄧則拿著油漆掃及一桶白膠漿。事件招致逾2,700元清潔費。
同案其餘13名被告則等候再訊。
案件編號:WKCC28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