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八區開花」,兩青年被指在荃灣襲擊便衣警,被捕後在各自的背囊裡搜出鎚仔丫叉等攻擊性武器。兩青年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認為不確定背囊物主,因此藏攻擊性武器罪脫。然而三項襲警罪則罪成,要還柙候判。彭官質疑相片清晰顯示警員眼和臉有明顯傷勢,但其醫療報告卻不詳盡,相反投訴警方濫暴的兩青年,其報告則較詳盡,或令法庭誤會醫護仇視警員,建議醫管局統一報告格式及長度,並謂「是否敵視交由公眾評論」。
裁判官彭亮廷早前拒絕接納三支汽油彈、火柴及玻璃樽內的輕質石油蒸餾液及混合固體呈堂,今在裁決時交代原因。彭官指三支汽油彈被多層膠袋包裹,有些更被剪開,到底由誰剪開及由誰再包裹封存,全無紀錄;此外,處理證物的警員由始至終沒有使用貴重財物袋處理該些汽油彈,彭官批評即使一個由學堂畢業的警員,都應該明白處理證物的方法,貴重財物袋目的是在被告見證下封存,確保證物不被不當干擾。
警員擅自剪證物袋 於停車場「隔渣」懷疑汽油彈
彭官又指在審訊途中得知,警方沒有指引警員應如何處理懷疑汽油彈,涉案警員在警署停車場自行將懷疑汽油彈的液體倒出,隔掉沉澱物。這個事件又竟然在開審前一星期,警員才煞有介事新錄口供詳盡提及。彭官質疑有人吩咐警員補錄口供,甚至替其草擬口供。眾多疑點下,彭官裁定有關汽油彈的證物應剔除。
控罪經修訂後,容俊熙( 22歲)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 58 號舖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子、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冼家權( 28歲)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丫叉、一些金屬珠、一支行山杖、一個火機及一把剪刀。
背囊一度消失後再現 舉證漏洞
辯方爭議兩個背囊不屬於被告,質疑警員亦分不清背囊屬誰,影片更顯示有疑似途人搶走地上背囊,過了一會才有警員拿回一個同色背囊。彭官指在現場拘捕和協助制服的警員對背囊屬誰,證供的確有矛盾,即使受襲警員道出兩名被告都有背囊,但始終搞不清最終呈堂證物物主是否被告。控方亦沒有解釋為何現場有人拿走背囊,稍後又有警員懷疑取回,到底是否同一背囊,存在揮之不去的疑點。
彭官補充,其中一個背囊有容俊熙的八達通,控方可能質疑背囊一定屬於容。然而,背囊沒有其他屬於容的財物或證件,有可能是警員誤會背囊屬於容,沒有惡意地把八達通放進去。彭官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定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被告叫「幫手打狗」證知悉警身分
控方指冼家權在便衣警表露警員身份後,立即說「你話係就係呀?」,出拳連打警員右臉三下,打至眼鏡飛脫。辯方質疑警員為何被擊三拳仍無反應,又挑剔受襲細節。彭官指事件發生在電光石火間,受襲警可能第一拳就被打飛眼鏡,加上眼睛是敏感位置,遇襲後有退縮亦屬正常反應。彭官進一步指,傷勢相片明顯顯示警員右臉及右眼有傷勢,但其醫療報告沒有詳述,警員作供時解釋可能是當時醫管局醫護對警方仇視所致,彭官同意這可能解釋到報告差別。
彭官又特別指出,兩名被告均有投訴被捕後受傷,兩人的醫療報告則較詳盡,雖然警員和被告的醫療報告來自不同醫院,但醫管局或需統一醫療報告長度和格式,以免法庭誤會,並指「是否敵視交由公眾評論」。辯方質疑警員非正當執行職務,然而被告冼家權在被按地制服後,仍然向在場人士大叫「幫手打狗」,反映他知道對方是警員。彭官認為遇襲警員證供可靠。
就容俊熙面對的兩項襲警罪,控方案情是容眼見冼被捕,衝前拳打拘捕警員的前臂;及後他同被制服後則打警員右邊面及咬他右胸。彭官裁定兩名遇襲警證供可靠,辯方的質疑就以「顯微鏡」方式針對遇襲的逐格細節,官認為證人在重複盤問下仍無動搖,兩罪成立。
11月11日判刑 官指案情嚴重
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判刑,容俊熙有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及背景報告判刑。冼家權則索取背景報告。兩被告期間須還柙。
控罪指,容俊熙(22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58號舖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子、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並襲擊高級警員馮偉豪及警員林詠超;冼家權(28歲)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丫叉、一些金屬珠、一支行山杖、一個火機及一把剪刀,並襲擊高級警員馮偉豪。
案件編號:STCC37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