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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非法集結罪成各囚3個月 一男磚掟警車囚10個月 官:公然挑戰警車代表的法紀

兩男非法集結罪成各囚3個月 一男磚掟警車囚10個月 官:公然挑戰警車代表的法紀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0日有網民號召全港「八區開花」,旺角有4名男子被捕。其中不認罪的3人經審訊後,被控暴動和襲警的59歲男子罪名不成立;地盤工人及港大學生因參與堵路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在區域法院各判囚3個月。另一被告為汽車美容公司老闆,他涉用磚頭襲擊警車,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今判囚10個月。法官李慶年指,被告掟磚行為會產生對警務人員人身傷害的風險。他又引述上訴庭指,向警車掟磚除損壞政府公物,亦是公然挑戰警車所代表的法紀。

官:被告掟磚會產生對警員人身傷害風險

就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罪的被告劉育承,法官李慶年指,被告行為有煽動性,被告掟磚時追趕警車,導致之後有8至10名黑衣人和被告一起跑向警方車輛,而車身損毀範圍約有10厘米。

李官指,被告掟磚行為會產生對警務人員人身傷害的風險。他又引述上訴庭指,向警車掟磚除損壞政府公物,亦是公然挑戰警車所代表的法紀。因此刑事損壞罪以一年為量刑起點。

就拒捕罪,李官引述指必須保障前線執法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且在社運期間的暴力事件也需要有阻嚇性,惟考慮到反抗並不激烈,過程中沒有傷及警務人員,因此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最終兩罪總刑期為10個月。

官:接受堵路為突然發生、非預謀

至於非法集結罪成的兩名被告,李官指接受堵路為突然發生、非預謀,有示威者即興用垃圾袋堵路,才演變成非法集結。另外,本案非法集結為時約15分鐘,示威者對抗程度低,案中亦無人受傷。李官亦接納兩人非主導角色,只是在現場受到集結人士拍掌鼓勵而即興把垃圾袋搬出行車道,最後判囚3個月。李官另寄語年青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刑後砥礪前行。首被告王嘉麟被押走時向旁聽席舉起心心手勢。

4名被告依次為地盤工人王嘉麟(26歲)、港大學生劉俊樂(21歲)、商人劉育承(29歲)及售貨員鄧如良(59歲)。劉育承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罪。

控罪指,被告王嘉麟和劉俊樂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而劉育承則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和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涉破壞一輛警車和抗拒警長X;鄧如良則被控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和襲擊警長Y。

案件編號:DCCC 3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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