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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認燒國旗 還柙至5.12判刑 稱酒後亂性向祖國道歉

兩男認燒國旗 還柙至5.12判刑 稱酒後亂性向祖國道歉

【獨媒報導】去年10.1「國慶」,九龍東潮人聯會於黃大仙横頭磡邨掛上國旗,其中20支國旗被燒毀及破壞,並遭丟棄在地上,警方其後調查,一個月後拘捕兩名男子,至今年3月提堂,還柙至今逾一個月。33歲裝修工人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另一被告50歲無業男今午(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亦認罪。主任裁判官錢禮下令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5月12日判刑。

兩名被告為報稱無業的盧景揚(50歲)及裝修工人盧蔚浚(33歲)。兩人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指他們於2021年10月1日,在九龍橫頭磡橫頭磡邨宏安樓外富美街,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或玷污的方式侮辱20支國旗。

控方指燒毀國旗的財產損失約4千元,二人今表明願意按賠償令,向九龍東潮人聯會分別賠償約2千元。

案情指,九龍東潮人聯會為慶祝國慶,於2021年國慶前一日在涉案馬路兩旁懸掛國旗,每邊10支。屋邨保安在10月1日清晨近6時,保安巡視時,有人告知國旗被燒毀,保安見有部分國旗被扯落地上,部分有燒毀痕跡,之後有人報警。

警方於7時到場後,見到一邊共10支國旗均被燒毀,其中8支在地上;另一邊共10支國旗則在地上,其中7支有燒毀痕跡。

閉路電視及一輛的士車行車攝錄機的片段顯示,兩名被告在現場交談後,首被告從背包取出一個口罩戴上,及後手持打火機逐一焚燒沿路國旗,又將部分旗幟及旗杆用力扯下;次被告亦焚燒多支國旗,並將其扯下,丟在地上。

首被告在去年10月15日被捕,警誡下稱自己當晚喝了啤酒,但否認曾燒國旗;次被告於11月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解釋:「我一時貪玩燒啲國旗。」他又指當時飲了啤酒,見到有人燒國旗,感興趣便加入。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自1997年開始患上抑鬱症,需要定期到醫院覆診;他至今已失業逾一年,與年邁母親同住。辯方力陳,他犯案源於酒後亂性,一時貪玩及衝動下焚燒國旗,動機與政治或金錢利益無關,案件亦不涉非法集結或暴力事件。被告透過親撰信向「袓國」及九龍東潮人聯會道歉,並承諾會重回正軌,戒掉飲酒惡習。

至於次被告,他自中一起父母離異,一直與八旬袓父母居住;他任裝修工人月入1萬7千元,並給予5千元家用。辯方強調,被告犯事只因貪玩及酒後亂性,他還押一個月後已感後悔,希望法庭給予他最後一次機會,酌情輕判。

案件編號:KTCC37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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