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8月9日,適逢是七月鬼節,有市民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集結燒衣。2名男學生參與燒衣而被指參與非法集結,兩人不認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指燒衣只是掩飾,實質是針對警察的抗議活動,並且兩人出現在非法集結的現場,在警方多次警告後仍不離開,裁定兩人罪成,還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梁文傑(21歲,學生)和洪英展(22歲,學生)被控在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與沙田坳道交界的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梁文傑的代表大律師在審訊時質疑,梁文傑參與燒衣不構成非法集結,即使現場有非法集結發生,但被告燒衣的行為,都不構成訂明行為,被告亦沒有跟隨其他人叫囂,他可能只是無辜途人。
洪英展在審訊時曾自辯,他稱一向有在農曆七月鬼節燒衣的習慣,案發當晚前往黃大仙與女友人見面,之後看到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有人燒衣,他便參與;他並指在案發時因戴著耳機,沒有聽到警方警告,亦沒有為意在場有其他人向用鐳射筆照射警方。
官指有過百人集結
裁判官劉淑嫻認為所有警方證人均為誠實可靠,作供合乎邏輯,盤問下沒被動搖。相反自辯的洪英展,劉淑嫻裁判官則對他的證供有多番批評,認為他不誠實,例如稱他接受高等教育,案發時如戴上耳機只是穩約聽到警方說法,大可以除下耳機問其他人警方說話的內容。
劉官數次強調當日的燒衣並非宗教活動,只是一個掩飾,實際是針對警方的抗議活動,現場有過百人集結,並且沒有事先向警方取得不反對通知書。在集結期間有人叫囂,並用鐳射光射向警方防線,已構成非法集結。針對被告梁文傑,官認為他逗留現場有4小時,亦曾聆聽「主持人」講解集結目的,而且現場有寫有悼念民主英靈的牌,被告無可能看不見。裁定兩名被告均是參與非法集結,裁定兩人罪成。
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判刑,期間兩人要還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案件編號:KTCC6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