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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被指闖入「名創優品」破壞 曾還柙20天 今獲裁罪不成立

兩男女被指闖入「名創優品」破壞 曾還柙20天 今獲裁罪不成立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4日有人發起三罷「曙光行動」,有人闖入香港仔中心「名創優品」(MINISO)進行破壞,警方接報到場後,兩男女於附近被捕,遭控一項入屋犯法罪,一度還柙20日,其後才獲高等法院批出保釋。經早前審訊後,兩人今(22日)於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李俊文指,店舖閉路電視影片未能清晰地拍攝到闖入者的外貌,未能肯定片中人是被告,另外逃離現場有很多原因,不代表兩人曾作過任何犯罪行為,截停時被搜出的雨傘和手套,本身亦不是違法物品。

旁聽席上的親友得悉裁決結果,在庭內一同拍掌。兩人未有提出訟費申請。散庭後,女被告與友人相擁而泣。

咖啡師黃曉縈和髮型師李浩軒(案發時均為22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入侵在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名創優品」,意圖非法破壞該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

法官李俊文指,本案最主要爭議點為,兩名被告是否當日闖入店舖的人群之一,惟觀看過閉路電視影片後,可供辨認的部份少之又少,拍攝正面的鏡頭絕無僅有,部份人更舉起雨傘掩飾身份,使辨認更困難。

針對首被告黃曉縈的證據,控方依賴黃被捕時的衣著,包括寫有「jansport」的黑色背包、有「just do it」字樣的長褲、鞋跟有不同顏色的白色波鞋,以及左邊後方有黑色膠帶的黑色帽。惟李官指出,沒有任何閉路電視影片可清晰地拍攝到以上特徵,故不能肯定黃就是其中一名入侵者。

針對次被告李浩軒的證據,控方指稱他頭髮向後梳、頭頂有金黃色、穿短袖T恤、灰黑長褲及黑色鞋。李官指,以上辨認特徵毫不特別,控方指稱片段中一名戴頭箍的人士為被告,可是被告被捕時,頭上並沒有戴頭箍,身上也沒有被搜出任何頭箍;控方另稱,片中人手持雨傘,惟被告被截停時,也沒有手持雨傘。李官表示,對於能否肯定片中人的身份是李浩軒,「有揮之不去的疑慮」。因此單憑外觀,李官並不能肯定兩名被告是闖入者之一。

控方曾稱,憑環境證據亦可推斷兩人是闖入店舖的人之一,包括兩人在案發後短時間內被捕、有逃離現場、在警方即場查問下的對答、首被告身上搜出的雨傘和手套、從次被告身上搜出的黑色手套,以及兩人皆佩戴黑色口罩。

不過李官指,逃離現場不排除是由於驚慌、害怕有衝突或避免遭受查問,若基於逃跑便斷定被告曾做過犯罪行為,是「大有商榷之處」。至於李浩軒在警方查問下稱「過嚟湊熱鬧」,李官認為證據價值不大,被告身上搜獲的物品本身並非違法物品,控方也沒有證據指稱店內和店舖外圍的人是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

李官最後表示,以上因素無論是全盤考慮還是逐一考慮,也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