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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設計及派發港獨單張 遭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申請保釋遭拒

兩男女涉設計及派發港獨單張 遭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申請保釋遭拒

兩男女涉設計及派發港獨單張 遭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申請保釋遭拒

【獨媒報導】一名45歲女子及一名17歲男子,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的單張,前日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被控以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保釋,被告須還柙至8月4日再訊,被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大喊「撐住啊!」

另外,散庭後,記者上前詢問控方律師的姓名,惟她拒絕透露,僅在多次追問下稱自己姓「吳(音)」,但拒絕說明確實的姓氏。她在數名警察護送下入?,並即縮入角落,記者多次稱「想知個名咋喎」,惟即被警察兇惡警告:「行開啦!阻住我哋啊」、「你哋咁多嘢問」。控方律師終乘搭專車離開。

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17歲學生),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據控罪書所示,曹雪芯於前日早上6時許被捕,黃俊偉則於同日晚上9時許被捕。

本案非以《國安法》檢控 惟控方稱涉港獨需交指定法官處理

案件下午3時20分開庭,惟由於次被告黃俊浩沒有律師代表,需使用當值律師服務,裁判官押後45分鐘容讓黃給予指示律師。首被告則由大律師高藝力(Eric Curlewis)代表。

休庭過後,控方先表示,由於本案被告涉提倡「香港獨立」,危害國家安全,故需要《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控方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4日,以讓警方調查首被告的3部電話及公司電腦,以及次被告的兩部電話,並在有需要時檢查閉路電視片段,獲裁判官批准。

控方律師拒透露姓名 被多名警察護送離開

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二人保釋申請,首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次被告則保留,並將於6月15日再申請保釋。被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大喊:「撐住啊!」

散庭後,記者上前詢問控方律師的姓名,惟她拒絕透露,僅在多次追問下稱自己姓「吳(音)」,但拒絕說明確實的姓氏。她在數名警察和保安簇擁下入?,縮入角落,並稱「架車到咗」,記者欲上前追問「想知個名咋喎」,有警察即兇惡稱:「行開啦!阻住我哋啊」、「你哋咁多嘢問」,並即關門搭?往地下。律師最後由專車接送離開,車窗並拉下窗簾,看不到面容。

據悉案情指首被告要求次被告設計港獨單張 至少兩度派發

據了解,二人於去年5月相識,其後曹雪芯被指稱曾叫黃俊偉設計文宣,內容提及香港應獨立建國及建立自己的軍隊等字眼。曹被指利用辦公室設備印刷單張,並於10月中在旺角派發;曹又被指於12月再將單張放在行人天橋上讓它們散落地上讓行人檢拾。警方當日於現場檢獲101張單張,並到場查問曹雪芯。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案件編號:WKCC22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