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兩未成年男生認縱火損壞櫃員機還柙候判 被告主動提出向中銀賠償

兩未成年男生認縱火損壞櫃員機還柙候判 被告主動提出向中銀賠償

(獨媒報導)兩名分別16及17歲的男生,涉於去年2月12日縱火損壞華富商場的中銀櫃員機、存款機等,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刑毀罪則由法庭傳檔,不提證供起訴。案情指兩人在警誡下作出承認,而其中一名被告手腳被燒傷。另外中銀的機器被燒毀,復修費用為63.5萬,次被告今主動提出向中銀賠償部分費用。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兩人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為温佳輝(案發時16歲)及中學生劉偉昊(案發時17歲)。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兩被告分別負責淋白電油點火及持氣罐

兩人今承認一項縱火罪。案情指,中國銀行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的針對目標,當晚次被告劉偉昊到首被告温佳輝的住所,凌晨2時55分兩人離開住所,到後樓梯更換黑衣及戴上口罩。凌晨3時許兩人進入華富(一)商場的中銀自助銀行中心,內有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支票機、一部現金存鈔機及一部存摺打簿機。

首被告温佳輝向機器淋白電油,次被告劉偉昊則手持氣罐,其後首被告點火燒銀行中心,觸動自動灑水裝置將火撲滅。兩人全程逗留約1分鐘,其後他們更換衣服並返回住所。

華富邨的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經過,以及兩人曾往返銀行中心。首被告於2月23日被捕,警誡下稱他與次被告同意破壞銀行中心,又表示凌晨3時從住所出發到後樓梯換衫,他向機器淋白電油點火,其雙手及雙腳被火燒傷,及後返回住所。

次被告則於2月29日被捕,警誡下他稱當晚2時30分,首被告在住所中拿出一個氣罐及白電油,並向次被告講述銀行中心機器,次被告負責最近入口的機器;首被告則負責其他機器。

機器被燒毀 復修需63.5萬

至於有關中銀的損失,當時沒有款項被盜,而自動櫃員機及支票機的櫃門等燒焦,部分電子零件燒毀,另外存鈔機的存款打印機及電線亦燒毀,自動灑水裝置的水進一步損壞機器的電子組件。縱火導致機器需要更換,銀行中心則需復修,費用約63.5萬元,保險已支付大部分金額,中銀須付的費用為1,800元。

控方播放的閉路電視可見,兩人曾用鎚仔擊打銀行中心的機器,其後首被告淋電油並點火,最後引起大火,首被告在火堆中逃離。

次被告主動提出賠償

兩名被告同意案情後被裁定罪成,辯方表示次被告主動提出向中銀賠償。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兩人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代表首被告的大狀劉偉聰問到姚官會否一同索取更生中心報告,遭姚官拒絕,他亦明言由於控罪嚴重,未必會跟從報告建議。就次被告希望賠償方面,姚官指被告可將錢存入法庭戶口或下次再提出。

被告被押走時一度稱:「光頭見!」,旁聽市民叮囑:「照顧好自己!」,被告的多名朋友則在庭外放聲痛哭。

案件編號:DCCC 724/2020、DCCC 726/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