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名案發時16歲和14歲的少年,前年8月7日破壞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收銀機顯示屏及閱卡器等,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指,兩被告與另外3人當日凌晨約2時半闖入東海堂破壞,其中一名被告事後曾發訊息指「搞掂咗將軍澳東海堂」,另一被告則於有另外三人的群組提及「如果你哋兩個俾人拉咗,我哋五條友肯定鋤得入」。辯方求情指本案情節較輕,被告凌晨犯案且維時僅一分鐘,沒有意圖傷害他人也沒有使人驚恐。由於首被告要應考中學文憑試,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6月6日以索取多份報告,期間兩名被告獲准保釋,並預留6月21日作最終判刑。
兩被告認刑毀罪 縱火罪獲法庭存檔
被告為劉展宏(現年17歲)及一名現年15歲的男生。二人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個收銀機顯示屏、一個八達通閱卡器、一個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玻璃櫃。
他們另否認一項縱火罪,指他們同日同地用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1米×1米地板及一張枱。此罪獲法庭存檔,不作提控。
同案另有三名被告,其中兩人否認縱火罪,將於6月13日受審,審期預計為6日;另一人於同日答辯。
東海堂收銀機顯示屏等被破壞 損失逾4萬元
案情指,自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美心及旗下店舖是示威者針對的目標。涉案的將軍澳廣場東海堂餅店的經理,於2020年8月6日晚離開店舖後,翌日早上回店後發現枱凳東歪西倒,店舖圍欄及吸風機被推倒在地,留下不少碎石,地板有1米×1米範圍燻黑,亦有一張餐枱被燻黑。
此外,店內兩個收銀機的顯示屏爆裂,一個連接收銀機的八通達閱卡器和電子條碼掃描器被破壞至不能運作,一道收銀處木門被損毀至不能正常開關,及一個櫥窗膠櫃有20x20厘米的裂痕,清潔費用2,000元,更換及維修費用為38,140元。
閉路電視拍下刑毀過程 首被告曾稱「搞掂咗將軍澳東海堂」
將軍澳廣場及東海堂的閉路電視,拍到包括兩名被告的五人身穿黑衣及以帽或連帽外套蒙面,於8月7日凌晨約2時半進入商場的東海堂以硬物破壞收銀機屏幕等,亦有人在店舖燃燒物件,火種維持約13秒熄滅。兩名被告於同日凌晨5時至5時半被拍到身穿涉案衣物回家。
兩名被告分別於8月16日及20日被捕,首被告被搜得涉案衣物及一張「知線新聞」記者證,並被發現案發當日凌晨1時39分曾於 Telegram 群組「烽火台bot」發出「有嘢搞」訊息,同日中午12時20分發出「搞掂咗將軍澳東海堂」訊息。次被告被搜得一張「尚拾新聞」記者證。
而本案第四被告被捕後,手機內發現與次被告及另外兩被告的群組,次被告2020年9月15日曾表示「總之呀單車仔同埋Victor你哋要小心囉,如果你哋兩個俾人拉咗嘅話呢,我哋五條友肯定鋤得入呀而家」,「單車仔」和「Victor」為本案第四及第五被告。
求情指凌晨犯案情節輕微 無使人驚恐、避與警衝突
兩名被告均引兩宗經律政司上訴後判更新中心的刑毀案例,指本案情節較輕微,案發時為凌晨,案發過程亦十分短暫只有約一分鐘,而且周遭無人,不會引發漣漪效應及使他人受驚恐,被告沒有意圖傷害他人,也沒有妨礙警方執法、避與警方正面衝突。
代表劉展宏的律師求情指,他案發時只有16歲,雖成績不佳,但品行有B+和參與課外活動,亦獲兩位老師撰求情信。辯方求情指,劉只是心智不成熟的年輕人,因一念之差犯案,但被捕後心智變得成熟,明白要面對刑責亦反省自己過錯。他獲父母及社工支持,三人今天也有到庭。辯方又指,被告現正應考中學文憑試(DSE),心情雖受案件困擾但仍努力讀書,望法庭考慮他年輕無知而輕判。
代表次被告的律師求情指,他現時15歲,案發時為中二升中三的暑假,他早前因面對嚴重控罪而沒有讀書,但將來望繼續升學。
押6.6及6.21判刑 控方不要求賠償
由於首被告要應考DSE至5月14日,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6月6日早上判刑,以索取兩名被告的感化官、更新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另為首被告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兩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預留6月21日作最終判刑。控方大律師吳美華並指,考慮到被告沒有能力賠償,亦不堅持必須賠償東海堂損失。
案件編號:DCCC 372/2021、DCCC 373/2021、DCCC 374/2021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