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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襲警及偷警頭盔囚4至5個月 官懷疑被告作假口供及騙綜援 要求律政司跟進

兩人襲警及偷警頭盔囚4至5個月 官懷疑被告作假口供及騙綜援 要求律政司跟進

【獨媒報導】2020年8.31太子站事件半週年,示威者於旺角堵路,一名「落單」便衣警被追打並一度擎槍。兩男受審後意圖襲警及盜竊警察頭盔罪成,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囚4及5個月,一人准保釋候上訴。有被告庭上供稱受聘於醫管局任職物理治療助理,但背景報告卻顯示並無相關工作紀錄,反而被揭於2015年起領取綜援,一直無申報工作收入。裁判官施祖堯要求律政司跟進,以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刑事罪行,包括宣誓下作假口供及騙取綜援的欺詐罪。

兩名被告為升降機技工張家培(25歲)及物理治療助理方智勇(39歲)。張的意圖襲警罪成,判囚5個月。方則涉偷取警察偷盔而盜竊罪成,判囚4個月。

官:被告鼓動他人襲警、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裁判官施祖堯指,案發正值反修例高峰期,次被告張家培見警員受襲倒地後即衝向他,導致警員一度擎槍制止。施官指被告鼓動其他人襲擊警員,其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極嚴重威脅,因此其罪責不輕,判刑需要有阻嚇性,故判囚5個月。

警頭盔被偷 官指警方資源於反修例期間更緊張

至於涉偷警察頭盔的第三被告方智勇,施官指當時為反修例高峰期,警方的資源比一般情況更為緊張,而頭盔是保護頭部的重要裝備,不論最後被告將頭盔自用或交由別人棄置,一旦頭盔落入針對警察的人手中,都會造成極大風險,因此被告的罪責高,考慮到他無悔意,犯案亦非由其精神問題引致,故判囚4個月。

官批被告提供資料不坦誠 要求律政司跟進

施官另批評,被告方智勇提供背景資料時並不坦誠,他在宣誓下稱自2008年起受聘於醫管局,任職物理治療助理。但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感化官向醫管局核實後未能找到相關工作紀錄。感化官亦發現,被告自2015年起領取綜援,但沒有申報工作收入的紀錄。辯方則指被告是以合約形式工作。

另外,被告早前稱正於公開大學修讀綜合治療師的兼職課程,惟辯方今更正說法,被告表示2018年起在百本人才培訓學院修讀3年制課程,而學校宣布課程將於今年7月在公開大學進行。

報告亦提到,被告於2016年因工傷而患上創傷後遺症,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被告早年為三合會「和勝和」的成員,並有6項案底,涉管理賣淫場所等,判囚2至6個月不等。

施官於判刑後指,就被告方智勇作供與紀錄不符這方面,正式要求律政司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並會調查是否潛在進一步刑事罪行,包括宣誓下作假口供。至於被告被發現2015年起領取綜援但卻無申報收入,而在庭上則供稱曾任物理治療助理,施官亦懷疑被告涉及欺詐,故亦轉介至律政司跟進。

根據法例,任何人如在一般情況下或某一司法程序中依法宣誓為證人或傳譯員後,在任何司法程序中故意作出一項在該程序中具關鍵性的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該項陳述是屬真實的,即屬犯宣誓下作假證供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被告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被告方智勇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條件包括現金兩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以及居於報稱地址。

意圖襲警罪指張家培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34731。盜竊罪指方智勇於同日同地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同案被告許俊偉(25歲)早前承認襲警罪,被時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囚8個月。

案件編號:WKCC6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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