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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被指策劃恐怖活動 擬交付高院審理 7人續還柙

光城者被指策劃恐怖活動 擬交付高院審理 7人續還柙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7男女分3案被起訴「串謀恐怖活動」罪,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擬將案件交付高院審理,《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至明年1月28日作交付程序,控方表示屆時將申請合併3案。所有被告均沒有提出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首案被告分別為: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及中三男學生(15歲);次案被告分別為:中六學生郭文希(18歲)、司機陳凱量(24歲)及中四男學生(15歲);餘下一案被告為中六學生蘇穎貞(18歲)。

7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7人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4條,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編號:WKCC2680、2768、34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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