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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襲擊3人 兼太子站外拒從警方指示 「理大廚房佬」認4罪 共判囚15個月

先後襲擊3人 兼太子站外拒從警方指示 「理大廚房佬」認4罪 共判囚15個月

(獨媒報導)人稱「理大廚房佬」的施漢恒,今年1至4月期間先後襲擊兩名友人,4月尾於太子站悼念活動中拒絕遵從警察指示離開,及5月於深水埗麥當勞襲擊男顧客。他早前於九龍城法院承認2項「普通襲擊」罪,之後再於西九龍法院承認「傷人」、「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命令」及「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4個月4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施漢恒(39歲)在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後干犯其他案件,3案均有嚴重情節,其中一案案情更較為嚴重,即使感化官認為感化令合適,法庭仍不會採取。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涉今年1月和2月分別用燒烤夾及匙羹襲擊姓韓女友人,合共逾50下。徐官指,兩項襲擊罪牽涉不同地方,但也是用硬物即燒烤夾及匙羹施襲,雖然受害人無明顯傷痕,但也不減控罪嚴重性,因此就兩罪各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刑期;且兩罪為同一事主,其中一個月須分期執行,故此案刑期共3個月。

被告另於周二(17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3案的控罪。首案控罪指,施於2021年4月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近塘尾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梁姓男友人;次案控罪則指,施於2021年4月30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岑勁安(譯音)作出或發出的命令;最後一案控罪指,施於2021年5月6日在深水埗欽洲街78號至86號地下麥當勞地下內,襲擊陳姓男子。

徐官指,以上3案中首案案情嚴重,是在九龍城案件的保釋期間干犯。被告案發事先與事主爭執,繼而推向事主頭部及打架,致其門牙崩裂。相片亦能確認事主門牙斷半、嘴角和膝頭有損傷。被告當時掏出銀鐵兜再施襲,使事主有裂傷並需縫4針。徐官考慮案情及背景後,以15個月為此案量刑起點,扣減認罪的三分一刑期後,此案刑期為10個月。

徐官指,次案是在獲准保釋後的第4天干犯,影片顯示被告曾高呼政治口號,4次忽視警方的勸喻及警告,招惹群眾圍觀。案發地點人來人往,屬交通集中點,被告的行為阻礙到行人過馬路,事件終擾攘10分鐘。徐官考慮案情及背景後,以6星期為此案量刑起點,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故此案刑期為4星期。

徐官指在最後一案中,被告與事主互不相識,但一度推開事主,隨後對事主又踢又打,致他的鼻、胸口觸痛擦傷,亦同是在保釋期間干犯。徐官考慮案情及背景後,以6個月為此案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刑期,此案刑期為4個月。

徐官遂指,因後3案於首案的保釋期間干犯,刑期理應全部分期執行,但顧及判刑的總體性,15個月的刑期足以反映所有罪行的刑期。九龍城一案3個月刑期的其中2個月與判囚10個月的案件分期執行;刑期4個月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中的2個月,與其他三案分期,總刑期為14個月4星期。徐官特意囑咐被告:「唔該你服刑完畢嗰陣,繼續去接受治療。」

辯方求情指,所有案件於2020年12月開始發生,被告當時剛失業,而且患有躁狂抑鬱症,是因長期無服藥下犯案。在傷害韓姓女子一案中,被告因欠租,韓籲業主將他趕走,故後來在街上遇見韓後與她打架。

被告另被指去年12月於將軍澳悼念周梓樂的祭壇附近喝罵警察,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遭判囚3星期,在扣減還押日子後已完成服刑。

案件編號:KCCC820/2021、WKCC1253、2624、19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