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6日有人發起「反緊急法大遊行」中,一名樹仁大學傳理系二年級學生涉於深水埗投擲一個正燃燒的玻璃樽,致地面著火焦黑。他早前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9個月。法官李俊文指,被告當時於狹窄後巷投擲汽油彈,當時後巷內有多名示威者、市民及警員,被告在此環境下縱火非常危險。另外,雖然案發時汽油彈沒有破碎,但液體亦導致地下著火,警員因此受驚需要發射橡膠彈。
官:被告於狹窄後巷投汽油彈非常危險
法官李俊文指,香港工作及居住環境擠逼,被告的行為容易造成危險,因此需要對犯罪者加諸懲罰及公開譴責。李官續指,被告鄭永揚當時於70米長及8米闊的狹窄後巷投擲汽油彈,當時後巷內有多名示威者、市民及警員,且有修路工程,被告在此環境下縱火非常危險。另外,由於汽油彈本質不穩,容易傷害他人,玻璃碎片四濺亦會造成危險。雖然案發時汽油彈沒有破碎,但液體亦導致地下著火,警員因此受驚需要發射橡膠彈。
官不接受被告投汽油彈為暫緩警員推進
李官又指,被告投擲汽油彈的位置在示威者及警員中間,有女士需要躲避,雖然沒有被火波及,但她仍受驚,為在場人士帶來相當風險。李官不接受辯方指被告投擲汽油彈是為了暫緩警員推進,因縱火是激進行為,會激化敵對情況的風險,增加事情惡化的可能性。但李官接受被告是個人縱火行為,即使向警員投擲亦只是向地面方向,最後以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其良好背景及審訊時承認部分案情,故扣減3個月,最後囚4年9個月。
辯方求情:被告高中立志成為記者,望畢業後展抱負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就讀樹仁大學新聞系二年級,他高中時立志成為記者,希望畢業後一展抱負。另外他為人成熟、懂得照顧人,於學校受老師及同學愛戴。而被告的家人、朋友、老師、牧師及區議員亦有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又指,本案被告只是在電光火石間投擲汽油彈,目的為暫緩警察對示威者的追截,加上被告只投擲過一次汽油彈,案中亦無人受傷及無財物損毀。
辯方續指,被告犯案時正值反修例事件,當時氣氛緊張;且被告愛香港,對未來有抱負,現時已沒有群眾聚集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不大,長刑期對被告而言已是當頭棒喝。
辯方指被告原本於較早時間審訊,但因疫情延遲,如較早審訊的話,被告未滿21歲會有更多判刑選項,但李官不認同,因本案案情嚴重,以及被告當時已接近21歲。
被告鄭永揚(20歲,樹仁大學傳理系學生)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案件編號:DCCC 3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