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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者 禁止提供資金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保安局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者 禁止提供資金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獨媒報導】今日是反修例運動包圍立法會五周年,保安局刊憲宣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指明一系列針對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今次是保安局首次引用今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刊憲指明針對潛逃者施加一系列措施。

六人分別為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攬炒巴」劉祖廸、前英國駐港領事館職員鄭文傑,以及網台升旗易得道主持霍嘉誌和蔡明達。保安局指六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故向法院申請拘捕令,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輯六人,全部人皆被警方懸紅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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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兆達(資料圖片)

憲報公告四項針對六人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霍嘉誌同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而蒙兆達及蔡明達亦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政府發言人指「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警方則稱,除非獲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六人提供資金;處理其擁有或控制的財產;租入其不動產或合資成立企業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根據警方網頁的通緝的資料,羅冠聰在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透過參與聽證會、會見外國政客等,鼓吹國家分裂及請求制裁,涉違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於2020年6月27日離港;2021年9月16日離港的蒙兆達,則被指2022年6月出席一個境外組織會議,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涉違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劉祖廸則涉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建立「攬炒團隊」,涉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於2020年1月5日離港;2019年11月11日離港的鄭文傑,則被指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聯同他人成立政治組織「避風驛」、「英國港僑協會」及「香港影子議會」,鼓吹港獨等,涉違《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霍嘉誌和蔡明達則被指於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操作網上旗道升旗易得道,兩人呼籲觀眾加入外國軍隊及接受軍事訓練,兩人同被指《煽動分裂國家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兩人同於2020年7月13日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