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人權法案遊行攜鐳射筆 18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人權法案遊行攜鐳射筆 18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獨媒報導)前年9月示威者舉辦「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及遊行至美國領事館,案發時17歲的男生被指攜有一支鐳射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母親的求情信指稱他小時候志願是成為「堅毅勇敢的警察」。判刑前,裁判官一度問男生此志願是否至今不變,辯方律師則指男生打算重讀中六,將來向時裝設計方面發展。

男學生車靖(現年18歲)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鐳射筆。

裁判官王證瑜指,管有攻擊性武器是嚴重的罪行,被告現年18歲,條例下對於年輕人的刑罰選項,就只得禁閉式刑罰,報告指被告體能上不適合勞教中心,但更生中心則合適。考慮案情,以及更生中心刑期與本案嚴重性相稱,王官表示更生中心是最適合的刑罰。

判刑前,辯方大狀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來自單親家庭,雖然成績不標青,可是一直行為良好。王官一度引述被告母親的求情信,稱被告小時候志願成為「堅毅勇敢的警察」,盼令香港永遠繁榮安定,問被告至今是否仍抱持這個理想。庭內親友聽罷不禁發笑。

辯方大狀則回應,被告現時的志向是時裝設計,早前在案件影響下考畢文憑試,獲理大一個副學士課程取錄,不過他打算重讀中六,以考取更好成績,盼判處更生中心,在服刑期間繼續讀書。王官其後又指出,校長的求情信卻稱被告的志向是工商管理,問被告是否又改變了方向。辯方大狀則回應稱,被告可能尚年輕,未確定到方向。

案件編號:ESCC2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