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去年8月29日,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藍田啟田商場外設「健康講座」街站,在場派口罩的錢寶芬等3人被指違反限聚令。裁判官劉淑嫻今(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指當日有叫口號的快必雖「玩弄政治灰色地帶」,但沒證供證明3名被告參與同一聚集,即有互動及相距少於1.5米;劉官又認為,警員因見到被告口罩郁動,從而推斷他們有份叫喊口號的說法不可靠。
案情3人在街站遊走派口罩 快必叫光時、五一口號引警告
被告丁慧琪(44歲)、文浩南(30歲)及錢寶芬(60歲),被控於去年8月29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控方案情指,當日譚得志、3名被告與另外兩名男子,在啟田商場外的「健康講座3.0」街站遊走,舉紙牌和派發口罩,期間譚曾用揚聲器高呼「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警員多次開咪警告在場人士違反限聚令,並一度出示旗幟指譚違反《國安法》,有在場市民聽到警告後離開,但上述6人沒有理會警告,警員終拉起封鎖線並票控他們。
警稱見被告口罩郁動 官:因此推斷有份叫口號並不可靠
劉官接納全部作供警員大部分證供誠實可靠,但不接納警指被告有叫喊政治口號的說法。劉官指,3名被告當時均有戴上口罩,作供警員與街站距離約15米,若只因聽到政治口號的聲音和見到被告口罩有郁動,就指被告有份叫喊口號,推斷並不可靠;警員未能具體描述行為,呈堂影片亦顯示丁慧琪和文浩南沒有跟隨譚得志一起叫口號。
官指快必玩弄政治灰色地帶 惟被告沒互動、難證有參與聚集
劉官引述控方說法,指控方同意活動最初屬限聚令豁免群組,但自譚得志開始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活動便不再是宣傳防疫性質。但劉官認為,即使譚得志玩弄政治灰色地帶,令當日活動被取消豁免群組資格,關鍵是3名被告有否參與聚集。劉官認為,沒證供證明3名被告之間有互動,亦沒證供指他們相距少於1.5米;由於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她裁定3人罪名不成證。
被告曾質疑作供警員「夾口供」,指警員紀錄錯誤文浩南的衣著顏色。惟劉官不認同,指警員已解釋指混淆了文與另一男子的衣著,又指警員本身要分工合作,部分程序必要依賴同事的口供,加上文沒爭議其身份,對案情沒大影響。
被告稱對判決感意外 錢寶芬:連抗議信都寫好
3名被告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到意外。錢寶芬和丁慧琪稱原以為會罪成,「連抗議信都寫好」;丁和文浩南亦表示,自己只是人民力量的支持者,當日到場是希望到街站幫忙。
另外,案件原定於今日下午2時半裁決,惟錢寶芬在2時48分仍未出現。裁判官劉淑嫻詢問其餘兩名被告有沒有錢的聯絡方式,丁慧琪回應指錢寶芬正在路上趕來。劉官遂改為先續審王婆婆阻差辦公案,押後本案至4時20分左右處理。
案件編號:KTFS 16-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