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建制組織九龍社團聯會在去年5月擺街站宣傳《港區國安法》,3名少年攜帶刀到場,就「港獨」議題與街站義工爭執,事後被控串謀蓄意傷人罪,自去年5月提堂後,還柙逾14個月。3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各人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陳廣池今(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批評3人拿刀恫嚇的行為屬禁止其他人自由地表達意見,思想存在謬誤和偏見,他們最終沒有傷害到女事主屬大幸,否則會被控更嚴重的謀殺或誤殺罪,惟考慮到年輕等因素,終判各人入勞教中心,又籲他們思考何謂「正義感」:「3個人拎住把刀嚇一個女子,是否就是正義呢?」
被告為3名就讀中四的男生,分別姓郭(17歲)、姓魯(17歲)及姓呂(17歲)。3人承認「串謀犯刑事恐嚇」罪,各人另外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官:3少年沒有動手屬大幸 否則告謀殺或誤殺
法官陳廣池指,3名被告在「政治動盪,暴力橫行的2019年」犯下罪行,對被告、其家人乃至社會皆是「可悲」的,3名血氣方剛的少年人沒有在一剎那激動下傷害受害人,已屬萬幸。若果兩名街站義工女士沒有按動警報,若果3名被告繼續逗留現場爭拗,有機會動粗、刺傷甚至殺害女士,屆時將被控告誤殺或謀殺,當日事件沒有如此發生,對被告而言是大幸。
對於辯方求情所稱,3名被告是在一時衝動下犯案,陳官表示不予以接受,魯和呂起初連同另一名不知名少年一起指責政見不同的街站義工,兩人之後到郭的家中,經商議後各自拿著一把菜刀,半小時後重返現場,顯示3人有備而來。雖然郭指稱拿刀是魯的主意,而魯和呂則指稱這是郭的主意,可是陳官指,3人屬夥同犯案,刑責是一樣。他們原本被控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是《少年犯條例》下的「例外罪行」,即法庭毋須考慮索取報告,便可直接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本案3名少年可幸在控辯雙方的協議下,承認較輕微的「串謀刑事恐嚇」罪。
官批禁止他人表達 思想存謬誤和偏見
陳官續指,被告的行為可謂禁止他人發表意見,顯示他們思想存在謬誤和偏見,「自己有言論自由,其他人沒有言論自由」,攜帶菜刀等同以武力恫嚇,以達到目的。求情信分別指3人出生於良好家庭,陳官反問,他們的「思想為何有可怕的轉變?誰人煽風點火?誰人推波助瀾?」,導致他們如今付出沉重代價,甚至牽連整個家庭一起承擔他們一時衝動和年少無知所犯下的罪行。
陳官引述第三被告母親的求情信,當中提到呂一直是守規有禮的孩子,熱愛踢足球,盼長大後以足球作為第二事業,可是2019年開始情緒轉差,變得憤怒,由於心智上未能處理複雜的社會問題,才會干犯罪行。
陳官表示世界沒有「如果」,但「如果」魯和呂到達郭的住所後,能夠冷靜下來,息事寧人;「如果」魯和呂沒有和議;「如果」郭能抗拒讓兩人拿起刀子,3人便不會攜帶菜刀重返現場,那麼3人便不會出現在法庭,承受刑責。
官籲3人思考何謂「正義感」
陳官指,報告顯示3人在懲教院所內多次違規,態度散漫,反映他們守法意識薄弱,若果持續「因政見沖昏頭腦」,將會更加有恃無恐,見被告沒有痛定思痛,不期然令他考慮判處即時監禁,但最後考慮到,控辯雙方的認罪協商以及被告年輕,決定「從輕發落」,就各人所面對的兩項控罪均判處勞教中心,同期執行。
陳官最後訓誡被告,「同路人叫撐住,但撐住啲咩先?」又籲他們思考可謂「正義感」,「3個人拎住把刀嚇一個女子,是否就是正義呢?」,籲少年們「不要沖昏頭腦,世界好複雜。」陳官特別向魯提到,他多次以照顧母親為由向法庭申請保釋,「但撫心自問,你又有多關愛你媽媽?呢個你知我知,天知地知。」
報告指3少年多次違懲教院所規則 官稱考慮判監
判刑前,3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再作求情,惟陳官引述報告指,各被告均在還柙期間多次違反懲教院所規則,包括賭博、打架、管有不屬於自己的書本和朱古力,以及未獲批准下自行剪髮,反映他們毫無悔意,守法意識薄弱,質疑判處他們進入著重更生的院所有多大作用,明言會考慮判即時監禁。
其中次被告的大律師指,其母親患癌,須接受14至15個月的療程,被告曾兩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希望能外出照顧母親,雖然他在還柙期間多次違規,看來反叛,但很愛母親,盼法官考慮他已還柙逾一年,能判處拘留期較短的勞教中心。陳官聽罷,問男生可以「點樣照顧媽媽呢?」辯方表示,家裡有男子,對母親會有幫助。惟陳官質疑:「係咪真嘅呢?」
案件編號:DCCC7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