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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商場「和你Lunch」 六旬婦擾亂秩序及襲保安罪成 「Lunch哥」罪脫

中環商場「和你Lunch」 六旬婦擾亂秩序及襲保安罪成 「Lunch哥」罪脫

【獨媒報導】人稱「Lunch 哥」的李國永,被指與一名六旬婦於前年9月7日,於中環置地廣場參與「和你Lunch」期間擾亂秩序。經早前審訊,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李的罪名不成立,但六旬婦則擾亂秩序及襲擊保安員罪成。裁判官王證瑜先下令索取六旬婦的背景報告,押後至2月25日判刑,並批准她候判期間保釋。

李國永(19歲)和陳麗珍(62歲)被控於2020年9月7日,在中環置地廣場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陳麗珍另被票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其於同日同地襲擊保安員Ganesh Gurung。

官指Lunch哥沒對抗行為 裁罪脫

裁判官王證瑜指,李國永在行上扶手電梯前,僅僅叫喊口號,並沒有其他行為,但當商場保安阻擋他後,李沒有任何對抗行為,例如直接衝擊保安,他也沒有阻礙其他途人使用扶手電梯,只是要求保安讓他上電梯以及解釋為何不容許上一樓,因此王官認為,控方未能肯定李的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至於李是否有意圖激使他人擾亂秩序,王官亦認為存在疑點。他指被告有自閉症譜系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情緒管理、社交和表達能力較弱,思想行為較固執,他只說了兩至三句粗口,其他途人乘電梯離開時,未有任何反應,李亦沒有任何跟進行為。基於以上,裁定李國永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不成立。

六旬婦兩罪成 官指保安有權阻止前往一樓

沒有律師代表的陳麗珍在審訊時稱,遭途人撥開及推開,以使用通道離開,陳大聲叫途人不要觸碰她,加上有其他途人正在沿扶手電梯下來,陳感到身處危險環境,於是推途人前臂兩下,期間保安員身體挨後靠向陳,於是陳出手推開他。

不過王官不同意陳的解釋,因電梯口有位置讓陳離開,而且根據置地物業管理公司代表的證供,置地保安有權阻止兩名被告乘扶手電梯前往一樓,可是陳故意推撞保安以衝擊防線,必然會影響秩序。因此王官裁定她意圖激使他人破壞安寧,行為上亦相當可能導致安寧被破壞,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就普通襲擊罪,王官指陳的行為使途人無法前往一樓,必定導致途人推開及撥開她,陳推途人乃至保安的動作既非自衛也沒有合理辯解,故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ESCC412/2021、ESS5936、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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