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7.1市民上街反《港區國安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24歲的中度智障青年在旺角向警車掟汽油彈,被捕後稱「啲汽油彈我自己整嘅,諗住用嚟掟警車」。他還柙近兩年,今(14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罪,押後至周五(17日)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在他還柙時因工業意外離世,其曾於內地服刑的母親亦離世,兩名弟弟需入住寄宿學校,望法庭酌情減刑,讓他早日與家人團聚。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則明言,本案極為嚴重,被告當晚明顯有計劃向警車掟汽油彈,完全罔顧會傷害他人。
案發時24歲、現年26歲的被告李培浩,今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636號地下附近,無合理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一輛登記號碼為AM6252的警車,意圖損壞該財產,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他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載有柴油和樽口塞入布塊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此罪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父母雙亡 弟弟需入讀寄宿學校
被告患有中度智障及閱讀障礙,於特殊學校就讀至中六,沒有案底,被起訴後還柙至今。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前主要由父親照顧,並在其回收場工作,惟父親在他還柙時因工業意外離世,被告曾申請擔保外出參加喪禮;而其母親曾於內地監禁,後亦離世,惟被告對此並未知悉。由於雙親均去世,被告兩名弟弟交由七旬婆婆照顧,惟因外婆年紀大,弟弟需入讀寄宿學校,望法庭輕判以讓他及早與家人團聚。被告的囚友及親人,包括叔叔、姑姐、表姐等為他撰求情信,其姑姐今亦有到庭旁聽。
欲認交替控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望考慮智力酌情減刑
案件原定今開審,辯方求情指,被告很早已表明欲承認交替的企圖縱火罪及今存檔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惟不獲控方接納,才排期審訊,望法庭予以考慮;而被告被捕後還柙至今,已明白案件非常嚴重。
辯方又指,早前就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索取兩份心理醫生報告,發現其智力僅佔全港人口0.1%,雖知道何謂對錯、適合答辯,但難以理解法律程序和抽象概念,面對審訊會有困難。辯方又呈上患有輕度智障的清潔工「發仔」李啟發的案例,望法庭考慮被告智力狀況酌情減刑。
押周五判刑 官明言案情嚴重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五(17日)判刑,以考慮求情、案例和辯方報告。她向被告明言,本案罪行極為嚴重,被告當晚明顯有特定目標,有計劃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而當時現場雖人流疏落,但也有行人和車輛經過,被告完全罔顧後果,有機會傷害他人。被告表示「明白」,並在散庭時向旁聽親友互相揮手。
警員目睹被告向警車掟汽油彈 無成功點燃
同意案情指,2020年7月1日晚上約11時半,兩輛警車停泊在彌敦道636號銀行中心外的快線馬路,一名在警車內的警員,目睹戴黑面罩、穿黑色衫褲、黑色鞋及背黑色背囊的被告,手持一個着火的汽油彈,衝前向另一輛警車方向投擲,惟布條與樽身分離,並落在中間的馬路,沒有成功點燃。
被告隨即逃跑,警員落車追捕,被告沿奶路臣街往西洋菜南街,再向亞皆老街方向逃跑,至亞皆老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警員扯住其膊頭,被告則扭動身體嘗試擺脫,二人雙雙失平衡倒地。警員終在亞皆老街行人路將被告制服,其時他仍掙扎。
警誡下認自製汽油彈 「諗住用嚟掟警車」
警員從被告背包搜得一支樽口塞綠色布、內有液體的玻璃樽,及一個黑色頸套,並在其外套口袋搜出一對勞工手套及兩個打火機。警員以「縱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兩度稱:「啲汽油彈我自己整嘅,諗住用嚟掟警車。」
警方後在案發地點附近搜得有玻璃碎片的濕布、布碎和紗布。經化驗後發現被告藏有的玻璃樽內有油渣,現場搜得的布塊亦有油渣油漬。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掟汽油彈的過程,控方並確認案發時該地點沒有示威活動。
控方需時查找證據 官:似乎你唔係太清楚自己嘅案情
另外,今早讀出案情後,徐官一度問控方有關案件細節,包括案發地點當時有否示威、閉路電視有否拍攝到被告掟汽油彈,惟外聘檢控官佘漢標均需時查找資料,或向案件主管再作查詢,徐官一度質疑:「似乎你唔係太清楚自己嘅案情,原先案件今日開審,你應該好清楚」。其後讀出被告背景時,佘又一度將其身分證號碼等鉅細無遺讀出,徐官不耐煩稱:「呢啲唔需要讀出嚟㗎啦,你簡略講吓個人背景得㗎啦。」
案件編號:DCCC 9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