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民陣發起九龍遊行但遭警方禁止,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示威,與警方發生衝突。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日(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啟亮裁定所有被告所有罪名成立,下令先索取其中4名學生的勞教中心報告,以及48歲前公務員的背景報告,押後至6月2日判刑,所有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22歲,學生)、胡耀生(49歲,機電工程署主任)、梁馨俊(21歲,學生)、楊卓穎(21歲,學生)。其中區倬僖為中大學生會前會長。
本案大部份舉證依靠傳媒影片,辯方在審訊中質疑影片的可呈堂性。裁判官葉啟亮指,影片在庭上播放多次,沒有發現不真實的地方,故肯定控方呈堂的影片沒有經過剪輯和篡改。葉官亦信納警方對於影片的分析證供,確定片中人就是被告。
候任主教周守仁為中大建築系學生撰寫求情信
代表首被告謝煒洛的大律師求情指,謝自小品學兼優,現為中大建築系學生,他自小得知建築學可以改變社會及改善生活,修讀此科目並非為了考取專業而找份好工作。辯方呈上28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剛獲梵蒂岡任命、將接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的周守仁神父。辯方表示,顯示謝得到很多人的愛戴及尊重,即使他因本案留案底,專業資格有可能破滅,他也沒有放棄理想,盼透過副修社會學,繼續完成幫人的理想。
辯方又指,涉案的警長X事後沒有永久身體傷害,謝的襲擊行為僅一次性的短時間動作,過程中沒有使用任何物件,事前也沒有意圖傷害他人。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呈自白書 未有託他人寫求情信
代表第二被告區倬僖的律師求情指,區現為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4年級生,計劃畢業後攻讀政治學碩士。區生於小康之家,從小到大衣食無憂,本身不是社會上最受剝削或最悲慘的一群人,可是他願意將他人利益擺在自己之先,曾擔任兩屆中大學生會會長,可見他懷有服務他人的心態。此外,他不希望麻煩他人,不想他人為他撰寫求情信後,會有不好的後果,故自行撰寫了自白書並呈上。
前機電工程署主任求情:失長俸已是懲罰
代表第三被告胡耀生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胡案發前為資深公務員,被起訴後遭停職,太太為領事館文員,在聯誼時認識到一名前任駐港領事,交情達10年,並獲對方撰寫求情信,內容指2019年的社會動盪引致很多情緒,但強調胡並非出於一己私利。辯方又指,胡預料將隨著罪成而失去長俸,可是他有家庭負擔,需要照顧臥床的父母,有一定經濟壓力,以他現時年齡,也難以找到新工作,對於他已是懲罰;此外父親年事已高,擔心未能陪他走最後一程,盼裁判官從輕發落。
代表第四被告梁馨俊的大律師指,梁為一名就讀工程系的學生,有望下年畢業,司法程序歷時一年半,受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也一直未有讓家人知道自己被起訴,直至案件即將裁決,才和盤托出,盼法庭考慮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飛機維修學徒求情:事件無人受傷 但自己遭受警棍所傷
代表第五被告楊卓穎的大律師指,楊案發前為飛機維修學徒,被捕後,公司以「安全理由」解僱了他,導致他不能繼續修讀課程,候訊期間亦因為要遵守宵禁令,找工作遇到困難,幸而其後找到一份兼職侍應的工作。楊加入聖約翰救傷隊多年,導師為他撰寫的求情信稱讚,楊善良、盡責、不求回報地服務他人,因案件而精神飽受困擾。
辯方又指,本案為涉及非法集結的案件中較輕微的,人數僅30至40人,沒有任何人或警員受傷,反而楊卓穎受警棍所傷,呈堂的衣物顯示有大量血跡。
裁判官聽畢求情後,根據近期覆核刑罰的案例,上訴庭已表明對於被告涉及嚴重罪行,法庭在判刑時所考慮的阻嚇因素是蓋過更生因素,後者微不足道。裁判官又指,即使現在替4名學生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最終勞教中心都未必反映到控罪的嚴重性,因此其他判刑選項包括即時監禁也是開放的。
控罪指,5人於2019年10月20日,在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另指首被告同日於介乎亞皆老街及旺角道之間的一段塘尾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X」,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石頭、一塊磚頭和一把鉗。
次被告區倬僖被指同日於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因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第三被告胡耀生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同日於亞皆老街及塘尾道交界阻撓在執行職務的總督察「Y」;以及管有一支行山杖、5包膠索帶和一卷黑膠紙。
第四被告梁馨俊被指管有兩卷黑膠紙;第五被告楊卓穎被指管有一包膠索帶和一支行山杖,兩人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5人另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涉及圍巾、口罩及防毒面具。
案件編號:KCCC5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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