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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衝突 宿生稱學校如「打緊仗」欲盡快回家 惟途中遇催淚彈終被捕

中大二號橋衝突 宿生稱學校如「打緊仗」欲盡快回家 惟途中遇催淚彈終被捕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下雜物,並與警方對峙。警察一度向校園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並闖入校園拘捕五名學生。五名中大生否認暴動及蒙面等罪,今(29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進入審訊第六天。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早裁定各被告全部罪名表證成立。案發時為中大工程系一年級生的首被告親自作供,他指自己居於善衡書院何添堂,案發當日得悉示威者與警察對峙、學校停課、校巴停駛等消息,感覺「好驚」、「好似打緊仗咁」,希望盡快回家,惟途中遇警方施放催淚彈,他「慌不擇路」下被截停拘捕。另外,辯方亦傳召舍監李駿康作供,他指案發當日有不少學生向他表示很擔心,望離開校園,惟終因找不到路而折返。第二至五被告均沒有作供,也沒有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8月7日結案陳詞,9月3日裁決。

首被告稱案發前會於校園穿黑衫 表達支持反修例

五名被告均沒有中段陳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裁定各被告全部罪名表面證供成立。

第一被告劉晉旭其後親自作供,他案發時就讀工程系一年級,住在善衡書院的「何添堂」,與父母和哥哥居於小瀝源,離大學約10分鐘車程。他指,2019年開學以後,都會見到中大生在校園穿黑衫黑褲支持反修例運動,他們有時也會戴防毒面具及頭盔,「特別日子」尤多。劉說,因為他也支持反修例,所以會穿黑衫,但不會特別穿黑色褲和戴護具。

被告稱中大如打仗欲盡快回家 攜更替衣物免催淚煙污染家居

劉供稱,案發當日原定下午2時有課堂,他下午1時起床,看到很多Whatsapp訊息,「好大件事」,得知有示威者與警察在中大正門對峙、中大停課、大學站被破壞沒有列車、校巴停駛,校園餐廳和超市都關閉。

劉形容,當時「好驚」,「因為我喺中大住,但啲嘢唔開,好似打緊仗咁」。他去隔鄰房間拍門但沒人應,認為人們已全離開,後從窗口望落下面,更見到有身穿黑色衫褲、戴防具的人行來行去。劉見此情此景更為緊張,想盡快回家,遂穿上黑色短袖衫、深藍色長袖外套、深色運動褲、揹上內有一套更換衣物及個人財物的背包,打算往敬文書院搭車離開。

劉解釋,帶上替換衣物,是因為離開時有機會經過有催淚煙的地方,不想將有化學物污染的衣物帶返家。劉憶述,有次在新城市廣場與家人吃飯,離開時遇到警民對峙,有催淚煙「攻到」他,使他呼吸刺鼻,回家後皮膚亦起粒及痕癢。加上他家中的白色松鼠狗每次在他回家後都會熱情地撲上來,因為不想小狗碰到催淚煙,便打算離開中大後更換衣物。

首被告劉晉旭路線示意圖
首被告劉晉旭路線示意圖

被告稱欲阻隔催淚煙接觸皮膚 取護脛、冰袖、面罩等戴上

劉供稱,一離開宿舍後,便有人把一個黑色扁口罩遞給他,他因為很緊張便照拿,但沒戴上。其後,他沿大學道繼續往敬文書院方向走,看見前面有不少身穿黑色衫褲、頭盔、防毒面具等的示威者聚集,站着談天似是休息。

走到迴旋處後,劉看到有幾箱護具和水,因為「個人好慌」,遂拿了一些物資佩戴,「想有多一重阻隔(催淚煙及皮膚)」。他將黑色護脛戴在手臂,再套上冰袖;戴上一對黑色手套,並在手腕扣上另一對灰色防火手套(但稱當時不知道有防火功能);又拿了一頂帽及戴上防毒面具,因其時他已聞到催淚煙的刺鼻味道,呼吸不暢順、開始流眼水。但劉說,他沒有拿頭盔,因為「唔想啲人覺得我係示威者」。

劉說,他在現場看到內有液體的玻璃樽,「更加驚,想快啲離開」,期間有人遞上一箱玻璃樽要他傳上去二號橋,但他沒有觸碰便立即離去。

遇警方施放催淚煙 慌不擇路下遭截停拘捕

劉繼續往前時,看到前方有示威者蹲下舉傘,並敲打物件,但形容現場環境嘈吵,看不到警察也聽不到警告。他表示,其時發現往敬文書院離開已經不可行,停下來之際,突然聽到「呯、呯」兩聲,並有人大叫「走呀」。

劉說,他當時「慌不擇路」,於是沒有跟隨另外20多人往回跑,而是走去對面馬路,認為「有機會有出路」。他完全沒有聽到警察要他停下來,最終被截停拘捕。劉說,他當時的位置距離二號橋路口的黃色垃圾車路障約20米。

控方質疑不想被誤認示威者卻拿防具 被告稱太害怕「冇諗咁多」

控方盤問時質疑,劉聲稱想盡快回家,為何又會在迴旋處轉左往二號橋方向,而非轉右往大學站離開?劉指,因為得悉大學站被破壞,沒有車可離開,不想「摸門釘」,而二號橋的出口走五分鐘就有巴士站。

控方又指,有人曾要求劉協助運送汽油彈往二號橋方向,即代表該處有事發生?劉稱「我冇咁諗過咁近」,並在法官追問下解釋,他知道二號橋有對峙,但二號橋「好長」,他沒想過會這麼近(環迴東路)。

控方又質疑,劉稱因不想被誤以為示威者而沒有拿頭盔,但為何仍拿取手套、護脛等防具?劉多次稱自己當時「太驚」,「冇諗咁多」,只想拿完就走,又否認裝備是用以在前線衝擊糾纏用。他解釋,已戴上黑色手套又再拿防火手套,是因為有人將防火手套連住防毒面罩遞給他,他一併拿上;而他戴上防毒面罩,純粹是為預防催淚煙。

控方質疑遇衝突無折返 被告稱只想立即離開中大

劉承認,自己向前走後,身處近物業管理處的示威者人堆中間,前方約有10多人張開雨傘,聽到有金屬敲擊的聲音,也看到催淚煙,但看不到汽油彈「飛來飛去」。控方多番質問,為何他仍然向「最混亂」的地方走去,而不選擇返回宿舍?劉回應,正因看到當時情況混亂,令他「更想立即離開中大」;而他亦認為自己行的方向是可以離開中大的方向,且以他當刻所知,中大其他出口也都無法離開。

控方最後指,劉當日戴上防具前往現場是想要參加暴動,也事實上參與了暴動,他戴護脛和有金屬硬物的手套是打算在衝突使用、戴防火手套是料到有汽油彈、戴上防毒面具是要在前線避催淚煙及防止有人認出自己。劉全部否認,僅稱戴上護脛是希望保護自己。

任教中大九年舍監 認案發前有中大生刻意穿黑衣蒙面表態

辯方其後傳召中大通識教育基礎課程講師李駿康博士作供,他在中大任教9年,同時任崇基學院何善衡夫人宿舍的舍監5年,今日之前從未見過或教過劉晉旭,也與他沒有任何私人交情。

李指,2019年8月起中大已有許多同學在迎新營、學生聚會、畢業拍照等活動身穿黑色裝束、戴面罩、眼罩和頭盔等表達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開學首兩星期學生也有罷課表態,許多人亦會穿黑衫戴裝備上課。

李形容,開學以後,一般有五、六成學生會穿黑色裝束上課,如遇特別日子有人呼籲穿黑衣,更有高達八成學生穿黑衣。同時,9月時約少於一成學生會穿戴口罩等裝備,但自10月《禁蒙面法》通過後,增加至約一至兩成學生刻意蒙面。

舍監同意現場散落物資、宿生難覓路離開中大

李供稱,案發當日他全日都在中大宿舍範圍,得悉早上11時下午約2時,中大大埔道兩個出入口均堵塞,有警察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中大自11時起停課,校巴停駛、餐廳陸續關閉,超市亦被要求盡量補給。

李表示,當日早上約11時起,已有不少宿生向他表示很擔心想離開,包括非本地生和身穿全黑裝束的本地生,但他們約半小時後就因找不到路而折返。

李續指,他中午前曾去過二號橋觀察,之後也曾走到迴旋處一帶,看到現場學生通常穿黑色裝束,地上也有非常多雜物,包括眼罩、面罩、水、退熱貼和急救物資等。至下午約2時,他聞到催淚煙從二號橋傳來,曾經兩次有學生主動遞上口罩和眼罩給他。

舍監稱擔心安危 一度請學生返宿舍暫避

李表示,警方作出驅散後,他看到示威者從二號橋往回跑,大部分人跑上山坡,少數人跑往大學站。他作為舍監擔心學生安危,故曾請學生返宿舍暫避。

李在控方盤問下表示,得悉早上已有人投擲雜物至路軌、破壞港鐵站,也聞到催淚煙和聽到二號橋傳來「好多啪啪聲」,感覺外面不安全。他承認聽到二號橋有事發生,不會叫學生行去那邊,也承認因為他沒有打算參與暴動,故沒有戴上護脛和隔熱手套。但在辯方覆問下,李亦表示,除二號橋外,也沒有叫學生往別處離開,因他根本不知道可以如何離開。

法官一度問及,李自中午後沒有再行近二號橋,是否因為前面混亂?李解釋是因為自己「舍監」的角色,故要留在宿舍附近,確保宿生安全和宿舍運作暢順。

第四被告身穿「新亞第一宿」黑衫

代表第四被告陳歷釋的大律師則向李駿康展示被告相片,顯示陳歷釋身穿的黑衣背面寫有「新亞第一宿」。李指,中大有逾千名宿生,並同意有不少中大生會積極參與校內舍堂活動,對中大有強烈歸屬感及情意結、為自己是中大生而自豪,也會非常關心校園的事、關心時事社會並表達意見。

首被告案情完畢,第二至五被告均不會親自作供,第二及第五被告分別有一名及兩名品格證人,以書面方式呈交法庭。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結案陳詞,9月3日裁決。

五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三年級生高志斌(21歲)、二年級生陳歷釋(18歲)及四年級生許貽顓(20歲)。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他們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罩、頭套、圍巾及眼罩等蒙面。

符及許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符被指管有一個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許則管有一把士巴拿。

案件編號:DCCC361/2020

審訊第五日
警認未警誡及宣佈拘捕下「拖」被告離開
審訊第四日
警供詞矛盾惹旁聽席嘩然 控方指午休期間警證人受言語騷擾
審訊第三日
警在辯方追問下始認曾箍被告頸 惟強調並非蓄意
審訊第二日
警認不肯定被告有否掟汽油彈:其實有盲點,未必百分百係
警認未警誡先押走被告:要保護佢嘅安全
審訊第一日
五中大生否認二號橋暴動今開審 控方:示威者分三處「有組織地行動」
片見被告被盾牌壓面 面部流血拖行數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