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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衝突 中大女生稱感「好奇」赴二橋觀察、被捕後寫成作品 控方批「全部係大話」

中大二號橋衝突 中大女生稱感「好奇」赴二橋觀察、被捕後寫成作品 控方批「全部係大話」

(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嚴重警民衝突,警察一度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驅散示威者,並制服多人,引發「中大保衛戰」。其中三男一女大專生否認暴動、蒙面等罪,昨(5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十二日審訊。

主修中文教育、副修英文,透露自己熱愛文學創作的女被告繼續作供,她供稱案發當日早上於中大圖書館做功課後,得悉有校方代表現身二號橋,好奇之下到達現場觀察,期間獲發防毒面具等物資。警方其後施放催淚彈,女被告稱乃前所未有的體驗,故專注於感受,不久後便被捕。女被告表示,被捕後一度被警察打頭,又疑有警員插贓嫁禍。她事後以被捕經歷結合新聞材料創作出兩篇作品,並於大學文藝創作課上提交,但遭法官質疑「呢啲同本案有咩關係?」

控方盤問時,多番質疑被告的作品代入示威者角度,實為她的真實經歷與感受,而她的供詞則「全部係大話」。控方又指,她供稱被捕後「迷茫」的樣子,實為「參與暴動但畀人捉到」、「失敗咗」的表情。辯方案情完結,案件押後至6月8日結案陳詞。

被告稱案發前一晚中大借宿 背包內有內衣褲

第四被告鄧希雯昨繼續作供。她早前供稱案發日早上6時返中大圖書館做功課,昨並補充,因為家中環境較小,需與母親住同一間房、睡同一張牀,為免開燈做功課騷擾母親,故一向選擇去圖書館做功課。

辯方將她的學生證拍卡記錄呈堂,顯示鄧希雯在早上5時59分至6時11分曾三次進入大學圖書館。鄧說學生證一直跟身,也沒有借過給其他人,但忘了當時細節,或許曾短暫外出買飲品或去廁所。

鄧表示,她當日身穿T裇、黑色運動褲、黑色薄風褸、黑色鴨嘴帽及背着大背囊,背包內有一條長裙、一條短睡褲、毛巾、內衣褲,亦有平板電腦、筆記薄、筆,以及黑色縮骨遮等。鄧同意當日沒有下雨,但平時習慣「冇落雨都隨身帶遮,因為唔知會唔會突然落雨」;而攜帶內衣褲及替換衣物等,是因為她案發前一晚去朋友的中大宿舍借宿。

得悉校方代表在二號橋感「好奇」 前往觀看途中獲贈物資

鄧希雯供稱,在圖書館做功課至中午一時後,便前往附近的女工小賣部吃午飯。她當時從社交媒體得知,有中大校方代表去了二號橋,該處亦有人聚集,「好好奇發生咩事」,遂決定「行落去睇吓」,並予自己半小時至一小時的時限,「冇乜特別」就會返回圖書館繼續做功課。

鄧沿大學道轉左往環迴東路走,期間在一迴旋處看到地上有很多紙箱,並有不知名人士派發和拿取物資。鄧指,經過時其中一人將物資疊起,「雙手推到我面前塞畀我」,由於當時很多人派和拿物資,她沒有覺得特別奇怪,接過便繼續行。

該疊物資包括一個防毒面具、一個透明護目鏡、一包未開封的手袖和一對勞工手套,鄧將手袖和手套放進背包,防毒面具及護目鏡則掛在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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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大學道與環迴東路交界的迴旋處。(資料圖片)

留在行人路觀察首遇催淚煙 稱體驗前所未有、專注個人感官

鄧希雯沿環迴東路前行時,看到多人在馬路上聚集,相信他們是圍攏聽校方代表說話。由於「逼唔到入去」,她遂在人群外圍觀察,並形容當時環境嘈吵,但氣氛平靜,也看不到前面有警察。約5至6分鐘後,人們開始散開,她遂沿右邊行人路向前行觀察。

鄧表示,當時看到馬路有大型垃圾桶、長木板、膠水馬等路障,有逾100人聚集。她未有為意發生什麼事,未幾便看到人們推住綠色大垃圾桶、木板或打開雨傘向前行。她未有跟隨,而是留在行人路上的欄杆旁,「唔好阻住人哋,就企埋一邊」。

鄧表示,自己當時從未見過這樣的場景,加上在中大讀了六年,想留下繼續觀察。突然,她看到半空冒煙,並聞到刺鼻的味道,遂嘗試戴上防毒面具和眼罩。鄧形容,第一次戴上防具是前所未有的體驗,她的感官大大被削弱,「聽得最大聲係我自己呼吸嘅聲音,望出去見到好多煙白茫茫一片」,猶如置身魚缸之中或潛水般,所有事物都看不清,也聽不清。

鄧解釋,由於當刻無論呼吸、聽覺、視覺都是新的感官刺激,故當下只專注在自己的感官上。辯方問她有否考慮個人安全、或曾想離開現場?鄧回應,事情發生得很突然,雖然第一發催淚彈事後十分鐘她才被捕,但她當時只「覺得時間好短」,以為是兩三分鐘內的事;加上其時戴了防毒面具沒有即時不適,自己又「企埋一邊」,故當下沒有感到生命受威脅。

被告稱被制服時遭警打頭 疑有警員插贓嫁禍

鄧希雯表示,不久後見到大批人在馬路掉頭走,此時一名身穿反光衣的人走來拍她膊頭,在她耳邊說:「阿妹,快啲行啦」,她當下立即轉身,惟行前一兩步後即感覺背包被扯低,繼而整個人向後跌。

鄧指,倒地時頭部被硬物打了三下,她感覺痛楚並立時用手掩頭,此時有人說:「唔好打啦、唔好打啦,佢都冇反抗」,擊打才停止。鄧指,當時額頭右上角紅腫和瘀傷,眼睛瘀傷,唇內都有傷口。

鄧其後被帶到二號橋,她憶述,當時有名防暴警員行近拘捕她的警員,指着被檢取的破爛長傘問:「把遮邊個㗎?」拘捕警指住她說:「係佢嘅」。該防暴警拿着小本子記錄,再問:「有冇改裝過㗎?」拘捕警答:「冇」,防暴警再問:「你肯定冇?」拘捕警再否認。防暴警最後問:「點樣見到佢攞住?」拘捕警沉默了一會,並說:「呃⋯⋯佢左手拎住㗎。」

鄧表示,自己從沒有手持警員檢取了的破爛藍色長傘,但她當時耳聞此對話都沒有出聲,是因為未意會到警員是聲稱她拿住傘,欲「插贓嫁禍」,而且當時大批防暴警經過,「個個行埋嚟都會攞警棍指住我哋」,也不敢出聲。

被告稱表情迷茫 惟控方指猶如「參與暴動但畀人捉到」

鄧希雯又指,從被警員扯低再帶到二號橋,心情均十分迷茫,直至上手扣一刻「都唔知發生咩事」,「因為覺得自己企埋一邊咩都冇做」。辯方其後播片顯示鄧被捕後的表情,鄧形容,她面上呈現「較迷茫的表情」,「知道被拘捕,但唔知點解被拘捕」。

惟控方其後在盤問時直指此實為「參與暴動但畀人捉到」、「被拘捕、失敗了」的神情,鄧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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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希雯被制服(港台直播截圖)

警署內要求用iPad做功課不果 返家即通知助教無法如期完成

鄧希雯續指,被帶到馬鞍山警署後,由於完成錄口供等手續後只是等待,故問旁邊一名四十多五十歲的女警,可否拿背包的iPad出來做功課,女警沉默了一下答她:「你休息吓啦,唔好做啦。」而附近其他男警員都附和:「仲做咩功課啊。」最終沒人答允她的要求。

鄧解釋,當時她12日和13日須提交的兩份功課均未完成,其中當日要交的是英文系「Love, Death, and God in English Renaissance Poetry」課程中,對英國詩人John Donne作品〈Holy Sonnets〉的分析匯報;而翌日有一份中文系文學與電影課的小組報告要提交。

鄧指,該英文系功課事後因中大停課而取消,最終由同學自行錄音匯報一次,辯方並將鄧的功課呈堂;而另一份小組報告,鄧表示由於「有明確deadline」,故從警署離開、到醫院驗傷後,她回家立即電郵通知該科的助教,自己因被捕而未能完成功課。而助教則只着她好好休息,不用交功課,先處理好自己的事。

被捕後以經歷感受創作兩篇作品 官質疑與案件無關

辯方大狀最後問鄧希雯,她當日在現場有否「得着」?鄧說,現在好抽離地看,撇除一切司法程序、面對的後果等,「我係有得着嘅」。她解釋指,因為她當日經歷了一件沒想過會經歷的事情、感受到從未感受過的感覺,無論感官、經驗和回憶都是她沒有預期又突如其來的,是一個「好難得嘅經驗」。

鄧續指,案發時曾在腦海聯想適當的詞彙或圖像描繪感受,事後亦利用這些「得着」創作,以案發當日的經歷和感受寫成兩篇作品〈焦躁——《少》《秋》《今》〉及〈黑暗與光明〉,並於中文系開設、由香港作家韓麗珠教授的「文藝創作」課上提交。她強調,如此注重個人感受是因為她相信創作「源於內心和本人」,辯方並將兩篇作品呈堂。

法官李慶年一度不耐煩問及:「呢啲同本案有咩關係?記唔記得審訊議題?」辯方回答議題是「有否參與暴動」。李官再質問:「咁有咩關係?」辯方指作品或提到被告在暴動現場的其他目的,李官即說:「但呢個係事後創作啊嘛。」

控方引被告創作 指她代入示威者角度、實為真實經歷與感受

控方大律師張錦榮盤問時先質疑,鄧希雯庭上供稱返中大做功課,為何當日警誡供詞卻說是要「交功課」。鄧回答,當日是計劃做完功課後去交,故回答「做功課」和「交功課」對她來說都是一樣。

張大狀其後探討鄧希雯被捕後創作的作品〈焦躁——《少》《秋》《今》〉,問她取材時那些是真,哪些是假?是否正是描寫她參與示威的感受?鄧解釋,文章的主題是「焦躁」,乃依其感受而寫,但拼湊而成的內容情節則是虛構的。

張大狀遂讀出文中「第一次在清晨五時回到學校,下車後在FKH放下物資」,問她「真定假」?鄧解釋是虛構的,只是嘗試代入一名案發當日出現在中大的示威者身分創作,探索示威者的角色和行為。

控方再引下一段「但偏偏在拖長了的時間底下令人更焦急,不論是站着、坐着、躺着、守住、挺着,在靜止的空氣中,大家也坐立難安,一個又一個焦躁的個體處身於平靜的秋陽下」,問鄧是否代入示威者角度,寫一班人做着同一件事?又見過示威者「守住」一些東西?鄧回答文中各人有「不同目的、不同行為」,並解釋被捕後曾刻意找尋當日新聞了解事情始末,作品除親身感官經歷外,亦由新聞影像和耳述傳聞等,如電影「蒙太奇」(montage)手法般交織而成。

控方再讀出「在天方夜譚的世界中,彷彿跌倒的並不是我,我只是一個看客、一個觀眾。眼罩、面罩⋯⋯通通移位」,問文中的「我」是否即鄧希雯?鄧解釋,此乃後來的她回看當日躺在地上的自己,而眼罩和面罩並非屬於她,只是她從新聞圖片看到倒在地上的人,眼罩面罩移位。

最後控方引「人到了絕望之境,竟然只想笑」,問是否鄧希雯當時的心情?鄧說,這是後期梳理的回想,並同意她作為創作者,「功課想點作就點作,點寫就點寫」。

被告認僅索取40分鐘拍卡記錄 否認惹人質疑

控方其後質疑,鄧希雯當日早上6時曾於十分鐘內進入圖書館三次,是否有同學叫她出去,鄧表示沒有印象,但強調一定不會是「會合一群人」。惟她在盤問下承認,當日只是向校方索取了5時50分至6時30分的拍卡記錄。

控方質疑她為何不索取全日記錄,鄧解釋,因為其時校方指示要講明索取資料的時段,她清楚知道自己只是早上進入圖書館,就將相關時段告訴職員。她否認是選擇提供片面的資料予法庭。

控方又多番問及,她當日行去二號橋前,是否知道中大前一日曾發生衝突。鄧說從社交媒體得知11月11日中大發生了衝突,有同學被捕,警方亦曾發射催淚煙驅散示威者,但對其餘細節則沒有印象,而她亦沒有因擔心自己安全而不回中大。

控方一度質疑,她聲稱看到校方代表在二號橋便走去現場,「中大校方人員喺中大出現有咩出奇?」鄧解釋,是因為此事「上咗新聞」,故好奇發生什麼事。

被告稱被捕一刻方知發生「暴動」 控方批證供「全部係大話」

鄧又承認,案發時環迴東路聚集了二、三百人,大部分人穿深色衫、有人戴帽、防毒面具和護目鏡,也有記者和急救員,事後回看實是一場非法集結,但她當時在現場沒有想這件事,只是看到好多煙、聽到背景的嘈雜聲,感到難能可貴,故想留低觀察。她又指,沒有親睹別人掟雜物和汽油彈等,也看不到警察,是直至警員宣佈被捕當刻,才知道現場發生「暴動」。

控方多次問及,她當時為何不離開,鄧希雯說:「而家回顧返當然係冇經過深思熟慮、係不智嘅決定」,但當時她靠在欄杆,除了煙和嘈音實在感受不到其他事物,不覺得自己危險。

控方最後指出,鄧希雯所有證供都是大話,直指她當日一早已在中大出現,並一直參與在環迴東路的集結,更在前方位置,故知道校方代表在現場出現。控方又指,她被捕時戴的防毒面具、護目鏡,以及背包內的手袖和勞工手套都是屬於她,她並在被制服前手持藍色長傘以遮擋警方催淚彈,又虛構出其後警員在二號橋的對話。鄧希雯一律否認。

鄧希雯作供完畢,四名被告辯方案情亦告完結,押後至6月8日結案陳詞。

被告依次為:中大四年級生陳起行(21歲)、理大二年級生李俊皓(24歲)、IVE一年級生張俊浩(18歲)和中大六年級生鄧希雯(23歲),他們被控於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女子及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參與暴動。

陳、張和鄧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張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362/2020

第十二日審訊:
中大女生稱感「好奇」赴二橋觀察、被捕後寫成作品 控方批「全部係大話」

第十一日審訊:
中大女生稱熱愛文學創作 案發日清晨六時返校做功課
被告胞姊稱弟僅參與過一兩次遊行 遭控方質疑「夾口供」

第十日審訊:
傳道人稱讚被告品性純良、循規蹈矩 對他被捕感錯愕
第三被告稱原赴中大與家姐影畢業相 控方批「一路講一路編故事」

第九日審訊:
警稱印有警員編號防暴裝「洗咗」 惟堅稱自己乃片中人
四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品格證人遭官批意義不大

第八日審訊:
控方播片稱第三被告曾掟磚 辯方:片中人裝束與證物不符

第七日審訊:
女被告稱返校交功課、背包有iPad 惟警稱私人物品記錄已銷毀
警證物標籤錯漏百出:有差別但唔係重點,可以接受

第六日審訊:
遭質疑書面供詞與庭上作供有落差 警自認口供不可靠
女被告稱曾被警打了幾下 拘捕警否認叫「唔好再打」

第五日審訊:
片見被告一分鐘內「被戴帽」 警稱不知道地上的帽為何去到頭上
警認大部分供詞「聽同袍講」:我真係唔知佢做咗咩被捕

第四日審訊:
警稱「記憶中」「感覺到」被告掙扎 惟片不見有動作 全場嘩然
警員稱幫被告用清水洗眼 惟片段不見相關動作

第三日審訊:
警認被告被捕後多處擦傷紅腫 不肯定「激烈反抗」原因
官嘆:而家好多人抹黑法庭 要確保有效率審訊

第二日審訊:
警指斜坡上有示威者「埋伏」及辱罵警察 遂展示橙旗
學生指屬「大學範圍」要求警方退後 警:呢度啲人唔走,我哋都唔會走

第一日審訊:
四大專生否認暴動今開審 控方:憑身處現場、裝束及逃跑裁定參與
涉棄保潛逃女子仍出現於控方陳詞 官:公平審訊係咪容許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