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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管爆炸品罪成 官憂被告不宜入勞教 質疑懲教寫報告有否專業評估

中六生管爆炸品罪成 官憂被告不宜入勞教 質疑懲教寫報告有否專業評估

【獨媒報導】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男學生涉在校內保管烈性炸藥TATP粉末,遭校方發現報警。審訊後,中四生的管有爆炸品罪脫;而中六生被控的管有爆炸品等3罪均成立。法官郭啟安早前為他索取懲教院所報告,原定今日判刑。辯方今希望法庭按報告建議判勞教中心,惟郭官留意到辯方呈上的醫生報告,指被告因案患抑鬱症,身體狀況差並過輕,故適合入教導所。郭官憂被告未必適合入著重體能的勞教中心,並質疑懲教在撰寫報告時有否評估被告情況才給予專業意見,「可能只係望被告一眼,見佢無病痛就話適合」。最後決定將辯方醫生報告予懲教院所參考,另考慮到被告患抑鬱症,故亦索取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柙至10月15日判刑。

官質疑懲教寫報告時「可能只望被告一眼」

法官郭啟安早前為首被告黎文光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原定今日判刑。辯方大狀郭憬憲今求情指,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他希望法庭按報告建議判勞教中心。惟郭官卻留意到辯方呈上的醫生報告,該報告由支援青少年組織「Project Change 蛻變計劃」的醫生所撰寫,指被告確診抑鬱症,因案件茶飯不思,身體狀況差並過輕,現時不足100磅,因此適合入教導所。

郭官一度憂慮被告的身體情況未必適合入著重體能的勞教中心,並質疑懲教在撰寫報告時有否評估被告情況才給予專業意見,「可能只係望被告一眼,見佢無病痛就話適合」。他又指懲教報告可能沒有辯方的專家報告般詳細,「唔想貿然送被告入勞教,如果被告身體支持唔到」。郭官最後決定將辯方的醫生報告給予懲教院所參考,另外考慮到被告患抑鬱症,故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柙至10月15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須裝閉路電視受警方監察數月

辯方另指,被告自案發日被捕後還柙逾3個月,其後即使獲保釋,但須遵守保釋條件在家中裝設閉路電視鏡頭,接受警方監察達3個月。

曾為控方證人老師主動為被告寫求情信

辯方亦呈上作為控方證人,上庭指證被告的張善恩老師所寫的求情信,辯方指張主動為被告寫求情信,提及體恤被告成長困難。

辯方又指,被告獲台灣一所大學的電子遊戲設計學位取錄,現時無法實行升學計劃;另提到被告本性不壞、充滿好奇心及有實驗精神,沒有計劃將爆炸品放低破壞用途。而被告的母親亦因案患上抑鬱症,被告對此感到後悔。

郭官問及辯方,由於被告文憑試只有7分,他希望辯方呈上被告獲台灣一所大學取錄的證明,又指若被告判入較短刑期的勞教中心,相信被告可按計劃到台灣讀書。

兩名被告為中六生黎文光(20歲、案發時19歲)及中四生趙旭(案發時18歲),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黎文光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