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2月美孚居民發起區內遊行,抗議政府徵用鄰近饒宗頤文化館的旅館翠雅山房作新冠肺炎檢疫中心。3人被指以垃圾及雜物堵路,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等罪,案件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早前休庭期間偷看記事冊被辯方大狀揭發的警員高恩祺,稱當日制服18歲男生時,不是「揮動」警棍,僅高舉警棍然後「放落嚟」。警員又否認捉錯人。裁判官梁嘉琪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周五續審。
3名被告為:婚禮顧問陳惠欣(31歲)、文員陳曉陽(24歲)及中五生李佳俊(18歲)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2日在荔枝角道近美孚巴士站作出任何作為,即在上述路口附近與其他不知名的人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其中陳曉陽在開審前已承認此罪。
陳曉陽及李佳俊另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兩人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司70637及警員15399。
警員否認揮動警棍施以武力
警員高恩祺續接受辯方盤問。他早前供稱制服男生李佳俊時,欲以警棍擊打他的手臂,但稱最終誤中頭部。代表男生的大律師藍凱欣問高警員,影片是否可見他向被告揮動警棍。高強調:「我係高舉,係想揮動,但我係無揮動。」他補充道:「我咁做係有原因,制服係有難度,所以想揮警棍,令佢停低,但高舉警棍之後,發覺環境並不合適,唔係得我同佢(被告),仲有其他人,環境好狹窄」,因此他稱高舉後最終沒有揮動。
辯方又指,男生被制服時頭部大量流血,但警員強行將被告的頭壓在地上。惟高警員否認壓男生的頭,並稱當時需上手銬,同事需要用8至10秒時間將男生的手放在後腰。高警員又否認曾揮動警棍,「我唔認同係『揮動』,而是上方到下方,『揮動』即是施以武力,但我係放落嚟。」
辯方律師續質疑為何高不出示委任證,高則回答稱當時正處於埋伏階段。辯方隨即指:「但你揸住支警棍追住人喎。」高警員稱:「揸住警棍都可以收藏得好好,唔認同會好招搖。」旁聽人士不禁竊笑。其後警員庭上示範如何將警棍緊貼手臂使它不招搖。
辯方:警捉錯人 男生衣著黑色非灰色
警方從男生身上檢取的證物部份沾有少量血跡,高警員解釋稱,在現場戴著手套處理被告,因此手套沾染到被告的血跡,其後他戴著同一雙手套來檢取證物,所以有的證物亦沾染到血跡。辯方律師指出,男生的黑色風褸有大量血跡,而灰色外套是從背包檢取的,所以只沾染到少量血跡,顯示男生當時穿著的是黑色風褸而不是灰色外套。若果男生有穿著灰色外套,以他的傷勢,不可能只有少量血跡。惟高警員不同意。
辯方律師最後指出,高警員根本不是瞄準男生的手臂來打,而且最終被高警員制服的人並不是當初推垃圾桶出馬路的人。辯方又指,高從無講過「警察,咪郁」,男生亦沒有攻擊過高警員的臉部,即使男生在制服期間有肢體接觸導致高的唇部受傷,也可能是意外。惟高警員一概不同意。
案件編號:KCCC16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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