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網民號召全港「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終告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昨日法官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案件今(28日)於高院續審,辯方傳召16歲被告的母親和哥哥出庭作供,兩人稱被告被捕後,出現手震及焦慮症發作的情況。母親更哽咽稱警員禁止兒子在錄影會面期間服藥,惟控方質疑,片段顯示被告對答正常,甚至能夠細緻地描述鋸刀的外形。
被告母:警察稱「好小事啫」
代表第二被告陳彥廷的大律師Ian Polson向陪審團表示,打算傳召陳的母親、哥哥和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
陳的母親趙珮因供稱,他們一家為單親家庭,2019年12月13日下午4時許,她收到一通電話,大埔重案組陳警長指兩兄弟涉及一宗傷人案,警方需要作出調查,要求她盡快返回住所。趙到達住所後,陳警長向她稱:「好小事啫,唔洗咁擔心,淨係問啲嘢啫。」
趙續稱,警方指稱兩兄弟參與了暴動,須帶他們回警署,起行期間,有警員把陳彥廷的藥物交到趙手上。趙透露,陳自13歲起確診焦慮症,須定期到兒童精神科覆診,並且經常病發,但服藥後情況有好轉。
被告母稱兒子錄影會面期間發病 惟警禁止服藥
趙指,兩人先被帶往上水警署,逗留了一段短時間後,便獲安排轉往大埔警署。警員向趙指,將替陳進行錄影會面作為證供,需要由她陪同,「但錄影期間,我唔可以講嘢,中間休息時先可以講嘢」。
趙指,錄影開始後,當警方問了幾個問題,便已看到陳「手腳開始抖動、眼神開始聚唔到焦」。她哽咽指:「通常呢個時候,就係焦慮症發作,我想叫佢食藥,但警察先生叫我唔好講嘢。」
小休時候,她曾向陳說:「飲啖水,食啲藥啦!」陳說:「未食藥,頭好痛。」趙說:「你頭好痛呀?」趙遂向警方指陳需要服藥,警方則指「錄影期間唔准食藥,食藥要作出申請」。至第二次小休,趙再提出服藥要求,惟警察卻說:「等多陣啦!好快就做完!」直至錄影會面完畢,趙問可否服藥,警察才說:「錄完喇,可以食得喇。」
被告母稱只關注兒子會否病發
控方盤問時指,當兩名兒子一同被帶返警署時,趙只想到他們僅涉及傷人案,但當她獲告知兒子的罪名是謀殺,便感覺被警方出賣。趙反問:「我諗到咩?我淨係驚個仔病發!」被問到是否關注針對兒子的指控,趙形容:「個腦係實㗎,唔知個仔會發生咩事」,又一度在庭上激動稱:「我個仔都冇做過!」
她又透露,警察起初向她稱「好小事」,「有家長陪同就得架喇」,當她問到為何文件上寫有「謀殺」,警察指由於傷者與死者在同一範圍之內,即使兩者無關,但仍需要帶兒子回警署協助調查,「佢話呢啲叫同一範圍,我又唔明,佢話條例係咁,警察唔會呃人㗎嘛!」
被問到是否認為警方禁止兒子服藥是不恰當,趙表示:「企係媽媽角度,我唔知啱唔啱,一方面警察係咁講,一方面我又想個仔食藥,我淨係希望快啲錄完,個仔可以食藥,可以正常返」,又謂任何母親看到自己的兒女不舒服,都必定會有這種感覺。
被告母稱錄影會面時腦海「一片空白」 不記得兒子對答
控方指,陳在錄影會面中曾承認手持鋸刀,又應警長要求,讀出牆上的告示,包括被捕人有權要求會見律師。趙稱當時腦海「一片空白」,沒有留意告示,聽到兒子說話但「我唔係好明」。控方質疑,趙理應關注兒子的錄影會面內容,惟趙強調,當日警察突然致電要求她回家、乘車回家、上警車、乘警車往警署等,「我個腦轉唔到,我唔係話學歷好高嘅人,我只係一個好細好細嘅清潔阿姨」,若果兒子沒有被拘捕,便不會如今日般坐在庭上的證人台。
趙強調,錄影會面期間,除了觀察兒子手腳震動及有否發病之外,其他細節均不記得。不過控方質疑,錄影片段可見,陳詳細回答警長問題,承認自己用鋸刀傷人,又細緻地描述鋸刀的外形,甚至動手畫出來。趙則表示對上述對答一概不記得,因為當時腦海「空白」,甚至「嗰幾日都唔知自己諗緊啲咩」。當控方再質疑,趙反而清楚記得小休期間的對話,趙激動稱:「因為要睇住佢」,過往陳發病時有可能傷害自己,所以只專注留意他有否發病。
控方:被告沒有發病
控方最後指出,陳彥廷沒有出現任何焦慮症或驚恐症發作,因他能控制自己及對警長的問題有反應。趙則指兒子發病時會順著別人的說話去和應,但狀態回復正常後,答案會有所不同。控方又指,沒有任何警察稱錄影完畢才可服藥。惟趙不同意。
被告哥哥稱弟弟遭便衣警拳打胸口
陳彥廷的哥哥陳彥勳供稱,2019年12月13日下午2時許,有一名女士按動住所門鐘,稱有投訴需要他拿文件,他遂開鐵閘,卻發現有4名便衣警站在門口。該些便衣警指稱陳參與了暴動,又說「你做過咩,你自己知」,陳表示剛睡醒,「咩都唔知」。
陳續指,該些便衣警指示陳坐在客廳的電腦台前,其中一人向他展示手機上的一段影片,問:「呢個人係咪你細佬?」陳表示不知道,對方稱:「呢個就係你細佬」,並表明要拘捕他和弟弟。對方續稱:「你都唔想女朋友有事架?」陳回應:「唔好搞啲咁嘅嘢。」
在便衣警員要求下,陳不情願地致電給弟弟,著他回住所。約20分鐘後,弟弟回到住所,並問哥哥有否找律師,一名較年輕的警員卻一拳打在弟弟胸口,說:「咁樣同阿哥講嘢㗎咩?」
哥哥稱被告焦慮症發作 嚴重手震
陳續指,警長51398帶陳彥廷入睡房,並幾乎完全關上門,因此他不知道房內發生的事情,不久之後警長51398出來,問哥哥:「佢咩事?」並要求他拿一杯水給弟弟。陳望了弟弟一眼後,得悉他焦慮症發作,遞上一杯水後,「佢兩隻手接住,但佢隻手震得好犀利」,於是向警員指弟弟需要服藥,惟沒有獲理會。
其後哥哥被警員指示坐在弟弟的睡房門邊,他目睹一名較年長的警員入房,向弟弟展示手機屏幕,說:「你睇實你,要記底,轉頭到警署話我知。」
哥哥稱遭警威脅「你都唔想女朋友有事」
陳彥勳指,等待母親回來期間,便衣警員「不斷嘗試同我傾計,話如果唔想有事,就講果日同佢哋行開咗」,又威脅稱:「你都唔想女朋友有事。」陳多番要求聯絡律師,可是警員只向他稱:「好小事,冇必要咁做。」其後語氣愈來愈兇惡。
哥哥和弟弟最終一同被捕及帶返警署,哥哥被扣留一晚後,翌日便獲釋,其後亦沒有被起訴任何罪名。
事後曾討論「你哋劈嗰個阿伯」 哥哥解釋稱「搞錯咗」
控方盤問時提及,案發當晚陳曾傳送語音訊息給弟弟,說:「今日你哋劈嗰個阿伯呢,後尾話生存渺茫,應該冇得救。」陳問:「咩事生存渺茫?」哥哥說:「今日你哋斬咗個阿伯呢,佢生存渺茫。」
陳解釋稱,當晚回家途中碰到弟弟的朋友,他說:「聽講你細佬今日斬咗人喎,仲要好似話冇得救。」陳表示:「我聽到果吓好疑惑」,於是向朋友說:「唔知呀,我問吓細佬先。」後來閱讀新聞,陳才得悉死者是被磚頭擊中,而不是被斬傷的人,發覺「搞錯咗」,因此沒有再就此追問下去。
控方質疑,陳為何不首先求證弟弟是否曾經斬傷人,例如問:「你有冇斬人?」,反而一開始便提及「你哋劈嗰個阿伯」。陳強調,只因有人問起被斬傷的人,才會先入為主地認為弟弟有斬人,但當時的重點是放在傷者能否得救。
案件明日續審,陳將繼續作供。
被告為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和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法官昨日裁定證據不足以證明謀殺控罪後,控方今將謀殺罪修訂為誤殺。修訂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不明人士,非法殺死男子羅長清;同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兩人還柙至今逾2年,分別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和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審訊第一日
七旬清潔工遭磚擊中死亡 兩青年否認謀殺暴動開審 事後與兄訊息討論「生存渺茫」
審訊第二日
另一受傷六旬翁出庭作供 稱清理馬路上磚頭卻遭被告阻止
另一六旬翁稱雙方爭執互擲磚頭 及後遭掟中左眼受傷
審訊第四日
婦人強調掟磚只為「自衛」 沒預料有人受傷或身亡
16歲被告警誡會面稱參與堵路 及向舞棍老伯揮鋸刀
審訊第五日
16歲被告警誡會面中否認加入掟磚
審訊第六日
焦慮症被告稱警安排調查完才可服藥 質疑隱瞞應有權利
審訊第七日
法官指謀殺證據不足 籲陪審團改考慮誤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