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終告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案件今(4日)於高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宗顯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被告和家人為了脫離困境而向醫生訛稱出現嚴重驚恐症狀,又播放警誡錄影會面片段,指被告當時能指示警察繪畫位置圖及作出糾正,顯示他處於機警狀態,沒有任何驚恐症發作的跡象。
控方質疑被告向醫生說謊
辯方上周四(6月30日)傳召精神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供,他指從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可見,第二被告陳彥廷出現明顯的焦慮症狀,且表現疲倦,認為他當時不是處於理想的狀態,故對於他說話的準確性有質疑。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今開始盤問黃,她質疑被告在刑事案件中被控以嚴重的控罪,他和家人有機會向精神科醫生說謊,以讓他們脫離困境。
控方續指,被告母親和哥哥均指被告於2019年12月13日首次被捕當日,出現「嚴重」的驚恐症狀,可是醫療記錄卻顯示該些症狀僅屬「輕微」,質疑被告及家人不可信。黃醫生則解釋,去年會診被告時,他正還柙於壁屋懲教所,據過往經驗,被控告刑事罪行的病人一般不會立即向醫生透露病況,直至有需要撰寫報告時,才會向相關醫生交代詳情。
控方又質疑,黃醫生未有向被告或其母親查問,當時正服用哪些精神科藥物、剩餘多少以及警方拒絕讓他服用哪種藥物。惟黃強調,他撰寫報告的日子距離被告被捕日子有一段長時間,被告和家人亦難以分辨不同藥物的名稱。
控方指被告醫療記錄沒提及遭拳打
控方指,被告過往的病歷記錄從沒提及他身體被襲擊,與他指稱遭警員拳打心口的說法不符。黃確認。
控方又從報告中指出,被告及母親並無投訴首次被捕當日有嚴重驚恐症發作。記錄又顯示被告曾嘗試不服藥,在被捕前2個月沒如期覆診,換言之他被捕時已有2個月沒服藥。黃則指,若認為不服藥便代表患者已痊癒,是錯誤的印象,報告提及被告在該段時期發病更頻密和更嚴重,包括數日發病一次,即使與朋友外出和打機也會感到不開心,對病發記憶模糊。
控方指被告錄影期間沒驚恐發作跡象
黃醫生在報告中引述被告稱遭警員威嚇從31樓扔出窗外,因而驚恐症發作,導致視線模糊和記憶不佳,維持了約1至2小時。不過控方播放警誡錄影會面片段,指出被告要求警員在地圖上畫小巴站和虛線,又糾正警員說話,顯示他處於機警狀態,沒有任何驚恐症發作的跡象。黃醫生則指,他不能肯定被告沒有發病,因有部份徵狀是表面不能觀察到。
黃醫生又提到,被告向警察稱案發當日有名為「黎明行動」的活動,但黃搜尋網上資料後,卻發現「黎明行動」發生在11月11日,而非案發日。此時法官打斷,指黃醫生作為專家證人,不應依賴網上資訊,因無從得知該些資訊是否真確。法官又籲陪審團不須考慮此部份證供。
案件明日續審,料控方會傳召精神科醫生。
被告為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和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法官裁定證據不足以證明謀殺控罪後,控方將謀殺罪修訂為誤殺。修訂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不明人士,非法殺死男子羅長清;同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兩人還柙至今逾2年,分別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和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審訊第一日
七旬清潔工遭磚擊中死亡 兩青年否認謀殺暴動開審 事後與兄訊息討論「生存渺茫」
審訊第二日
另一受傷六旬翁出庭作供 稱清理馬路上磚頭卻遭被告阻止
另一六旬翁稱雙方爭執互擲磚頭 及後遭掟中左眼受傷
審訊第四日
婦人強調掟磚只為「自衛」 沒預料有人受傷或身亡
16歲被告警誡會面稱參與堵路 及向舞棍老伯揮鋸刀
審訊第五日
16歲被告警誡會面中否認加入掟磚
審訊第六日
焦慮症被告稱警安排調查完才可服藥 質疑隱瞞應有權利
審訊第七日
法官指謀殺證據不足 籲陪審團改考慮誤殺罪
審訊第八日
母親稱被告焦慮症發作 控方質疑對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