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網民號召全港「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終告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案件今(16日)於高院續審,另一名遇襲受傷的六旬老翁以匿名身份出庭作供,他稱蒙面人士先拾起磚頭扔向清理路障市民,市民見狀亦拾起磚頭回擊。他又稱目睹一名蒙面男子手持鋸子向他靠近,於是拿鐵通推開該男子,之後被磚擊中左眼。他否認辯方所指其行為導致事件升級。
六旬翁稱雙方互擲磚頭 見有人持鋸 拾起鐵通欲推開對方
午飯後,X 繼續作供,稱更多市民加入清理馬路上的磚頭後,有一群蒙面的人從遠處步行過來,部份市民開始與他們發生爭執,惟 X 因距離較遠而聽不到爭拗內容。
X 續稱,爭拗持續了一會,蒙面的人開始拾起馬路上的磚頭,扔向清理路障的市民,一些市民亦拾起磚頭還擊。其間,X指一名蒙面人士「向我掟一支好長嘅鐵通過嚟」,X 拾起該鐵通,「我係想用支鐵通嚇佢哋,唔想佢哋行過嚟」,可是未能成功嚇退對方,反見到一名蒙面人士手持一把鋸,從右邊靠近他,故 X 用手上的鐵通企圖推開對方,但不知道有否「篤」到對方,之後他被一塊磚頭擊中左眼。
X表示「覺得好暈」,「之後感覺到一班人圍住我、打我喇」,惟由於他感眩暈、合上眼和「烏低身」,所以看不清楚。他指一名市民把他從人群中拉出來,此時蒙面人士亦退後至較遠的地方。其後 X 便目睹死者「瞓到喺地下」。
六旬翁警署辨認出第一被告
X 事後在警署的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第一被告劉子龍,錄影片段顯示X身處一間疑似警署報案室的地方,有男有女在坐著,X 站到劉的面前,要求他脫下口罩以供辨認,陪同劉的女子阻止,可是負責認人手續的警司警告她不要妨礙,否則屬干犯「阻差辦公」罪。最終警司出手脫下劉的口罩,X確認劉為當日阻止他清理磚頭的人。
X 又從一段網上公開影片中,辨認出當日現場一名手持粉紅色雨傘的人為劉。
X 在11月18日,即事發5日後才首次到私家診所求醫及檢查眼睛。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X的左眼瞼有瘀傷,左眼出血、泛紅和視力模糊,右上臂割傷,雙腿擦傷和右膝流血等。
六旬翁否認導致事件升級
代表劉子龍的大律師 David Boyton 盤問時指出,蒙面人士未投擲鐵通之前,磚頭其實並未有擊中任何人,X同意。Boyton續指,X 用鐵通「篤」另一個人後,其他黑色衣服人士上前及抓住 X,並加以施襲,可見X的行為導致事件升級。惟X說:「我諗我如果唔篤嗰個人,我已經俾人襲擊喇。」他又不同意自己的行為令事件升級。
Boyton 續指,蒙面人士之所以向X施襲,是為了保護被 X「篤」的人。X 聞言即強調:「我想提醒一樣嘢,依一班戴口罩的人,係佢哋首先行過嚟」,又指有人手上拿著鋸子,「佢係令我感到受威脅嘅」,因此絕對不同意蒙面人士的目的是防衛。
Boyton 又指,X 在認人手續中認錯人,因疑犯有可能不在認人行列中。X 表示不同意。
代表陳彥廷的大律師蒲立新指,當日現場一名市民駕駛私家車,把 X 送往北區醫院,可是 X 在醫院等候了一段時間後便離開,未有接受治療。 X 確認。
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和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同被控一項謀殺、一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不明人士謀殺男子羅長清;同月13日在北區大會堂外,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兩人還柙至今逾2年,分別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和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審訊第一日
七旬清潔工遭磚擊中死亡 兩青年否認謀殺暴動開審 事後與兄訊息討論「生存渺茫」
審訊第二日
七旬老翁遭磚擊中亡 另一受傷六旬翁出庭作供 稱清理馬路上磚頭卻遭被告阻止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另一六旬翁稱雙方爭執互擲磚頭 及後遭掟中左眼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