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不治。經高院審訊後,陪審團上周裁定兩名青年誤殺和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早(22日)聽過辯方求情後,表示需了解兩名被告的背景,故先下令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押後至8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柙。
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指,縱使被告沒有參與掟磚,但他們在暴動中個人行為的暴力程度,並非法庭量刑時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冀法庭考慮首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6歲、現年19歲)事前計劃帶同鎚子到場,次被告陳彥廷(案發時15歲、現年18歲)則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拿著鋸狀物體。
代表劉子龍的大律師 David Boyton 指,案發時劉年僅16歲,在一間 Band 1 中學就讀,明白本案嚴重,縱使被告年輕,法庭也毋需考慮索取青少年懲教院所報告,變相只剩下即時監禁的判刑選項。法官對此亦確認。
Boyton 續指,審訊期間,其父母每日都會到庭旁聽,以示支持。他引述親友的求情信指劉為人友善勤奮,而劉亦在求情信中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表達悔意,他現已還柙超過2年,期間亦有反思。Boyton 強調,即使劉事前曾與友人商討攜帶鎚子,但該鎚子僅用以敲碎磚頭,而非意圖用以傷人。
代表陳彥廷的大律師 Ian Polson 指,陳的父親在他小時候離世,成長路坎坷,審訊期間精神科醫生曾出庭作供,證明陳案發前早已患驚恐症。此時法官杜麗冰打斷,表示可先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以了解他們的個人背景,遂押後至8月12日,屆時辯方律師可作進一步求情。
被告劉子龍和陳彥廷皆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至於誤殺和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獲裁定無罪。該兩項控罪分別涉及男子羅長清以及男子X。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相關報導:七旬翁中磚亡 憂洩露被告另涉反修例案 官一度考慮解散陪審團
審訊第一日
七旬清潔工遭磚擊中死亡 兩青年否認謀殺暴動開審 事後與兄訊息討論「生存渺茫」
審訊第二日
另一受傷六旬翁出庭作供 稱清理馬路上磚頭卻遭被告阻止
另一六旬翁稱雙方爭執互擲磚頭 及後遭掟中左眼受傷
審訊第四日
婦人強調掟磚只為「自衛」 沒預料有人受傷或身亡
16歲被告警誡會面稱參與堵路 及向舞棍老伯揮鋸刀
審訊第五日
16歲被告警誡會面中否認加入掟磚
審訊第六日
焦慮症被告稱警安排調查完才可服藥 質疑隱瞞應有權利
審訊第七日
法官指謀殺證據不足 籲陪審團改考慮誤殺罪
審訊第八日
母親稱被告焦慮症發作 控方質疑對答正常
審訊第十一日
控方質疑被告及家人向精神科醫生謊稱驚恐發作
審訊第十二日
控方精神科醫生指被告從容不迫 不見嚴重驚恐發作
審訊第十三日
控方:基於共同犯罪原則 即使兩被告沒掟磚也須負刑責
審訊第十四日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籲勿受偏見或憐憫影響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