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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遊行上訴遭駁回 警:或逾10萬人參與 難分4人一組

七一遊行上訴遭駁回 警:或逾10萬人參與 難分4人一組

七一遊行上訴遭駁回 警:或逾10萬人參與 難分4人一組

【獨媒報導】社民連、天水連線和守護大嶼聯盟申請舉辦七一遊行,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傍晚舉行聆訊,駁回上訴。警方在聆訊中承認,「可能有近十萬人」參與七一遊行,認為團體難以保證4人一組,兼保持1.5米距離。

謝世傑:7.1係展現公民權利好重要嘅日子

在聆訊中,三個團體先作陳詞,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強調,自2003年7.1起,港人均會在當日上街遊行,期間均和平有序,能展現公義和民間社會多元的重要意義,「7.1係展現公民權利好重要嘅日子。」

團體提出在7.1當日下午三點至七點,由維園出發沿灣仔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或當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在維園舉行集會,但遭警方反對。謝世傑認為,團體希望能秉承每年7.1上街的傳統,強調不應是「申請」,而是警方配合申請團體,和協助市民表達聲音。

他質疑,當局已放寛演唱會等活動,疫情已有緩和趨勢,指警方以防疫理由禁止申請絕不合理。天水連線成員林進指,團體願意4人一組,並保持1.5米距離和安排糾察,舉行流水式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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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鄒幸彤、社民連副秘書長陳寶瑩、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天水連線成員林進

鄒幸彤任代表律師 重申公共秩序不包括公共衛生

代表三個團體的大律師鄒幸彤表示,自去年1月疫情以來,警方便不斷限制市民的集會權利。她提到,《公安條例》剔除了警務處處長以公共衛生為由,限制市民的遊行權利。

鄒幸彤強調,「公共秩序」並不包括公共衛生,而警務處處長的權利亦不是無限大,指警方應明確清楚其權限為「公共秩序」,質疑對方的反對決定沒有合法授權。她解釋,遊行示威並非必然違反限聚令,指後者管的是防止群組聚集,避免病毒散播。鄒幸彤指出,英國國會人權委員會在疫情下封城,仍點出遊行集會可屬合理辯解。

鄒幸彤指出,遊行示威的重要性不比經濟和娛樂活動低,因為能讓民眾表達不滿,屬民主的指標。她引用以色列早前舉行同志遊行的例子,在每日有近100宗確診下,仍批准遊行;她斥當局一刀切,顯然屬不合比例的限制,「如果警方乜都管晒,咁就真係 police state。」

政府律師稱警能為公共安全提出定義

署理高級政府律師李耀曦辯稱,警方並非一刀切,而是按每宗申請作審批。他回應鄒幸彤稱,警方能為公共安全提出定義,即應保障市民的安全和性命,而新冠病毒有高傳播力,「COVID-19 危害到安全同性命。」

李耀曦表示,COVID-19 近日出現變種病毒,病毒具更高染性,而警方曾向衞生署索取專家意見,認為不宜舉辦遊行。警方代表、港島總區督察(行動)林欣宜同以變種病毒為由,又引用衞生署專家意見,稱不應舉辦群眾集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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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代表、港島總區督察(行動)林欣宜

團體質疑警方未有提出探熱要求

林欣宜又表示,主辦方沒有向康文署申請使用維園1號和2號足球場,並質疑對方未有安排探熱,及認為對方並不了解維園的「安心出行」條碼的位置,和只屬呼籲;加上並未取得政務司司長的豁免許可。

她又七情上面,稱歷經四波疫情後,港人絕不希望原地踏步或重返起點,認為必須禁止聚集,避免疫情傳播;而新冠肺炎變種病毒更會對港人的健康構成巨大風險。

社民連副秘書長陳寶瑩最後反駁,嘲如果疫情嚴重,當局應作封城,又不滿警方未有在會面中提出探熱等防疫要求。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接納警方說法,認為當局在考慮公眾安全時,應一併保障市民的健康。今次聆訊的主席杜溎峰稱,同意應在一國兩制下,行使公眾集會和遊行的權利,從而告訴外界香港絕對享有高度自治和各種《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但認為在疫情下,舉辦遊行屬不能承擔的高風險,並指警方屬恰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