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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萬人遊行後堵路 5男女非法集結罪成囚4個月 求情稱難料僅逗留現場也被裁有罪

一百萬人遊行後堵路 5男女非法集結罪成囚4個月 求情稱難料僅逗留現場也被裁有罪

(獨媒報導)前年6月9日,一百萬人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民陣晚上宣布遊行結束後,部份示威者轉至灣仔告士打道一帶堵路。經審訊後,5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日(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監禁4個月。親友聞判後,紛紛嘆氣,有旁聽人士低叫:「痴線!」

5名被告:蔡晉昇(24歲,運輸工)、陳曉進(22歲廣告從業員)、陳偉樂(27歲,倉務員)、梁曦彤(23歲,學生)和楊常智(24歲)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崔美霞指,法庭有責任維護公共秩序以及確保公共秩序不會被非法破壞。崔官接納辯方的求情,指被告事前並沒有預謀,集結的暴力程度相比起其他案較為低,可是被告明顯知道警方正在驅散,不可能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尤其是警方多番發出警告,被告卻不理會,選擇繼續逗留在現場。

崔官又指,縱使被告僅身處在現場,並沒有做過任何暴力行為,現場情況正在惡化,被告仍逗留現場,會增加演變成暴力衝突的可能性,故此阻嚇性的刑罰是恰當,監禁是無可避免。就各人的非法集結罪,量刑起點為4個月監禁,崔官表示沒有任何減刑理由,故總刑期為4個月。

判刑前,各被告的代表律師作求情。代表首被告蔡晉昇的大狀指,案發前一日有一百萬人參與遊行,惟遊行結束20分鐘後,政府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會如期交立法會進行二讀,相信此舉令很多市民不滿,集結的人衣著僅為普通衫褲,可見事前並沒有預謀,被告也從來沒有打算傷害任何人或破壞任何財產。

代表第三被告陳偉樂的大律師劉偉聰指,被告犯案「純粹出於關心香港」,因案件折騰了足足兩年,就連律師也難以知道,原來沒有做過任何行為,僅僅憑藉自願身在現場而鼓勵其他人參與,也被法律界定為「有罪」,盼法庭考慮在兩年前,市民對此法律的認知有限,被告當日只是希望「凝聚力量,能藉著示威令政府考慮民意」。

代表第四被告梁曦彤的大律師指,若不是牽涉本案,被告本來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曾擔任學系學生會的主席,為學生福利貢獻,也自學日文,現時正在修讀碩士課程。化學系教授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稱讚她為模範學生,又表示相信其動機並非破壞社會安寧,從來沒有想過以違法的方法去爭取訴求。

同案另兩名被告周子俊(34歲廣告從業員)和彭浩基(29歲舞台技術員)早前獲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ESCC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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